春节期间,不少人都会出去游玩。如果在这期间发生了意外,该怎么办呢?确定旅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正确处理旅游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和请求赔偿的基础。在旅游事故中,责任主体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侵权行为人
行为人作为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应当是自己的行为引起旅游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这种侵权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义务,对受害人的损害负责赔偿。
引起旅游事故的物件所有人、管理人
《民法通则》中规定了建筑物及其悬挂物、搁置物致害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责任,产品致害责任,环境污染致害责任,以及地下工作物致害责任等。在这些情形下,由物件造成的旅游事故应当由引起旅游事故的物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占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担替代责任的责任人
在有些情况下,需要由他人来代替直接引起事故的人来承担责任。这些情况主要包括:他人替雇主执行职务的行为引起了旅游事故,雇主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造成的旅游事故,由企业法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旅游事故,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合以上情形,在旅游事故中承担责任的具体主体主要包括:旅行社;宾馆、饭店、旅店;风景名胜区、景点管理机构;运输企业;保险公司;其他侵权行为实施人。
(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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