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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应对建议

国土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应对建议

2016-06-08 14:03:44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翁 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了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相关数据。截至今年4月底,13个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共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84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49件。从案件类型划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889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55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128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61件。从上述通报可以看出,案件线索大多数指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随着检察机关试点工作的深入,更多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能面临公益诉讼。现实的情况,可以用“狼来了”形容也不为过。面对即将“井喷”的公益诉讼,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该如何正确有效应对?

2015年10月8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通知》,提出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树立法治思维,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在执法监察各项工作中,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努力适应“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新定位的要求。笔者认为,这也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主动应对公益诉讼的指导思想。

思想上必须重视,强化履职尽责意识

全系统要强化风险意识,进一步确立依法履职、正确履职的观念,并将压力层层传导,按照“法治国土”提出的总体目标,依法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切实加强执法监督。思想上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和全社会的监督,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不能说是对行政机关履职提出了新的要求,而是行政机关履职多了一个监督部门和监督手段。监督的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即不作为、乱作为、乱决策、监管失职等,其本身是对国土部门的一个促进和保护。所以,在深入学习、全面领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等文件的基础上,可以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加强指导,进一步吃透行政公益诉讼的内涵、程序、要求等内容,明确操作路径和应对举措。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属于司法领域,很多问题是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双轨并行才能治理到位,这两者要结合起来,缺一不可。

严格依法行政,为法治国土建设提供支撑

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履行职责、开展工作,防止因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引发矛盾纠纷。要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及时查处和制裁各类违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防止因行政执法问题引发矛盾纠纷。同时,要对重点领域、矛盾易发区域加强梳理和规范,防患于未然。尤其在土地出让、收回、复垦和矿权出让、监管,以及土地矿产资源管理领域违反查处等履行职责时,加紧梳理排查易发生行政公益诉讼的风险点,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列出风险清单,确保风险点预判到位、提醒到位、履职到位,要紧绷依法行政和保护资源环境、保护国有资产的弦。此外,要完善决策程序,规范行政许可和审批程序、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充分发挥法律专业队伍和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矛盾纠纷。

加强跨部门沟通协调,组合联动形成合力

要充分利用执法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办案沟通协调机制,该移送的坚决向检察机关移送。日常工作中,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强化信息交流,便于政法部门及时掌握相关动态,督促纠正。完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和预防工作机制,推动问题从源头和根本上得到解决。要强化调查研究,国土部门可以就公益诉讼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检察机关多沟通,就提起公益诉讼的对象、范围、程序等理论和实践问题继续进行深入探讨,达成共识。

勤谨审慎,以高度的责任感应对公益诉讼

首先,应正确对待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国土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应该高度重视,认真自查,确属履职不到位或行为错误的,应该积极纠正违法行为或履行职责,同时要加强和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就某些需要沟通的环节建立协作机制。

其次,要认真做好答辩和准备工作。关于纠正违法行政之诉,答辩的重点应该放在履职行为是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上;关于不作为之诉,答辩的重点应该放在是否属于职责范围、是否已经履职上以及履职是否适当上。值得注意的是,环境资源保护和国有资产保护是政府以及很多部门都应当承担责任的,某些问题的出现不应当是一个政府部门的事情,有权必有责,政府以及各部门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各负其责,责任要分清楚,这也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答辩时应当重点关注的环节和领域。

再次,要严格执行法院判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诉讼请求。这些请求一旦得到法院支持,行政机关必须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或者主动履职,如果因为错误的行政行为或不作为导致其他权利人权益受到侵害

最后,要强化责任追究和问题回溯。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土地出让、土地征收、举报投诉、不动产登记等关键问题和风险点,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精准发力,逐步减少案件总量,不断降低被纠错比例,推动问题从根子上得到解决。对被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整改不力导致败诉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作者单位: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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