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河北法制网石家庄石先生问:
我在石家庄市桥西区开了一家贸易公司,因为是自己和几个朋友一起创业,所以租了几间办公室。做贸易的经常不在办公室,所以就没有缴暖气费,而且之前也办理了相关手续。但是前两天我们公司忽然停电了,问了物业,物业说我们没缴暖气费却用了暖气,所以需要补缴费用,否则就停电。我就想问一下,物业这样做是否违法?
记者调查:
记者随即联系了石先生,石先生解释说,本来我们没有缴暖气费,也就没想着开暖气。但是物业来我们公司查看之后,发现暖气确实可以用,物业就以此为理由要我们补缴暖气费。我们公司本就没几个人,平时也都不在办公室,根本不知道暖气能用。这时候要我们补缴暖气费,我觉得是不合理的,又因为这个断我们公司的电,更是说不过去的。所以想问一下,物业这样做是否违法?
法律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的提供者,仅是接受供水供电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费,无权停止对业主供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章规定,供用电、水、气、热合同,只有在电、水、气、热的使用人逾期不缴纳费用,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缴费用和违约金的,供用电、水、气、热的主体才可以按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水、气、热。
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热用户要求整个供热期暂停供热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在供热开始之日起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相应手续,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满足符合报停条件用户的暂停供热或者恢复用热要求。
律师答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物业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对业主进行断水、断电。而且石先生提前办理了停止供暖的手续,暖气能用只是物业自己的问题。对于物业公司擅自停电给石先生造成损失的,石先生有权要求其赔偿。如果经过协商物业还不给供电的话,石先生可以通过到相关部门投诉或依法起诉的方式要求物业承担责任。
本报记者 刘小林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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