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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回家路上遇交通事故 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来源:河北法制网
邯郸张先生问:
我是邯郸人,在邯郸市一家建筑公司上班。今年8月底,我从公司辞职了,并且也办理了离职手续。可是,在我离职当天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我被汽车撞伤了。因此,我向公司提出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公司认为,我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不再是公司的员工了,双方已经没有劳动关系,公司不能为我申报工伤。所以,我想问一下,离职当天发生交通事故,能否算工伤?
记者调查:
随后,记者再次联系了张先生了解情况。张先生说,离职当天,办完离职手续后我没有马上离开公司,而是到了下班的时候才走。由于公司离家不远,我是骑自行车回家的,可是刚出公司大门没多远,就被汽车给撞了。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汽车驾驶员对于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我没有责任。因此,我就向公司提出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公司不同意。所以就问一下,我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
律师答疑:
劳动关系存续是工伤保险关系建立的基础。如果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结束了劳动关系,即使遭遇了法律规定的工伤情形,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张先生在离职当日虽然已经与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可双方的劳动关系依法应当于离职当日的24点结束。而且,依照 《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员工上下班应当包括员工“首次上班和离职当日的下班”。所以,张先生在离职当日下班回家遭遇了非因本人主要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依法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本报记者  刁军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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