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
现将《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
监督网络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共河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落实中央、省委2016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冀改革发〔2016〕3号)、《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法〔2016〕24号)、《河北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2号)等文件中关于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的要求,现就两个平台的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
依托现有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以全面掌握行政执法信息和辅助领导决策为核心,以满足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业务需求为导向,以规范行政执法数据信息为标准,以服务社会公众为补充,利用河北省电子政务网络及其他信息化技术手段,构建全面覆盖的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升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及公众满意度,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管理工具及信息化支撑。努力实现执法有序、监督有效、决策有据和服务有力的总体目标。
具体目标:
1、规范行政执法数据标准,统一行政执法信息来源渠道。
2、确认行政执法主体,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边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3、梳理行政执法监督资源。
4、提供行政执法信息发布及查询服务。
5、建立专门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平台,为社会民众提供行政执法监督投诉渠道。
6、建立行政复议应用系统,为公众提供行政复议在线受理窗口。
7、依托专业统计分析工具进行定制化开发,建立综合统计分析系统,为领导决策及业务工作需要提供服务支撑。
8、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执法问题,建立热点专题数据库,进行专项数据整合和专题对策分析,为解决执法工作中的热点问题提供数据支撑。
9、建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促进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开展。
10、制定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相关标准规范,促进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基础数据模块。基础数据管理可以汇总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相关基础数据信息,实现行政执法系统基础信息的动态和精确管理。
(二)建立执法责任制管理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数据库,及时动态调整相关变化内容,满足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需求,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形成权责统一、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以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质量、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
(三)建立行政处罚信息管理体系。行政处罚信息是行政执法工作的直观反应,是领导决策、考核依法履责的重要依据。行政执法行为信息管理体系建设的重点主要是行政处罚信息管理,建立执法部门行政处罚信息的收集和动态管理体系,全面了解行政处罚工作状况,为行政决策和执法监督提供依据。
(四)建立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基本满足现有执法监督工作的各项业务需求,通过信息化手段有效整合各项执法监督工作,提升执法监督的综合效能。
(五)建立综合分析模块。综合分析系统主要是指对行政执法系统的相关信息进行统计、查询、分析预测和生成专题分析报告,将综合分析的结果以直观、丰富、图形化方式展现,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准确数据支持。
(六)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综合服务体系。平台面向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提供入口,能为不同权限的用户提供个性化门户界面,根据权限展现与行政执法业务工作相关的信息内容,提供行政执法系统内部的信息展现、工作待办、页面布局、内容定制、权限控制等服务,同时,实现与各应用系统之间的无缝链接。
(七)建立公众服务门户。及时汇聚、整理、发布和展现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标准、执法程序、规范性文件等行政执法信息资源,提供网上服务功能,接受社会监督,为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在线检索提供途径,增强社会公众对政府履行职责的认知度,提升社会公信力。
三、基本要求
(一)切实可行,注重实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平台建设中的各项标准规范,标准规范要求准确实用,使执行者易于理解和执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充分满足行政执法应用基础支撑和信息服务的当前与发展要求。
(二)遵循电子政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河北省地方标准。标准规范的制定应继承和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河北省地方标准。标准规范的采用顺序是:先是国家标准,后是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三)可扩展性和易维护性的原则。设计开发时要统筹规划,应具有前瞻性,充分考虑系统升级、扩容和维护的可行性,平台需采用模块化建设,预留符合全省规划的标准接口,使之能适应后续的发展和变化。
(四)技术服务保障。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和财政资金效益的原则,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构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信息资源整合开发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强政府与企业合作,为平台建设提供保障,有效解决各部门自身技术力量和技术能力不足的问题。
(五)安全保密原则。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注重安全保密系统和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综合采取技术和管理等措施,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强化信息安全管理。
本指导意见供各地各部门在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中参考。两个平台建设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同省政府法制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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