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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答疑专家
翟国徽
在土地行政处罚案件中,没收的违法建筑物应移交给哪个部门,法律依据和操作方法是什么?
对于没收建筑物的问题,根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填写非法财物移交书,连同行政处罚决定书移交不动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对没收后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置,不动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拆除或保留。
城镇居民在继承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时,因宅基地不允许继承,可否对要坍塌的房屋进行修建?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依申请取得,但因继承宅基地上房屋的,根据地随房走的物权法原则,随同取得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城镇居民可以因继承农村房屋附带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与农村居民依审批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同的是,该宅基地使用权权能受到极大限制,城镇居民只能在房屋未坍塌的情况下,在宅基地上居住生活利用该房屋,也可以对房屋进行加固整修,但只要宅基地上房屋坍塌,继承该房屋的城镇居民无权原址重建或翻建。
违法用地行为发生在规划调整前,但在规划调整后被发现,在处罚时该怎么认定?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因此,建设时不符合规划,规划调整后符合规划的,要没收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如果村民在不转让已有宅基地的情况下,户口迁到另一个村,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宅基地?
“一户一宅”中的“户”是与某特定村集体相对应的概念,法律上规定的“一户一宅”原则,应理解为同一村集体内的一户只能取得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如果外迁到其他村,成为其他村村民,为保障其基本居住权利,应有权在该村申请取得新的宅基地建房,原有宅基地尚未建房的,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已经建有房屋的,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也可与村集体协商对其房屋进行适当补偿后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
包括落户城镇的农民工在内的非农业户口居民,是否可以继续享有原来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宅基地使用权基于农村村民身份取得,落户城镇的农民工在内的非农业户口居民虽已丧失了农村户籍,但不等于自动放弃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2016年9月29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要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并特别指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因此,进城落户人员可以继续享有原来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采取的是自愿有偿原则。
土地观察
由《中国国土资源报》主办的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学习交流平台。内容涵盖土地利用管理实务、地产市场分析研判、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解读、咨询答疑、案例分析等,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为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土地管理政策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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