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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包”里的法律问题不容忽视
来源:河北法制网
□ 潘家永
春节是中华民族集祈年、庆贺、娱乐为一体的最隆重的传统佳节,辞旧迎新之际,“红包”不可少。小小红包中,也牵涉着一些严肃的法律问题。另外,微信发红包,是当下朋友之间一种比较流行的娱乐方式,但稍有不慎就会“发出祸事”。
■压岁红包的所有权应归孩子
案例:2016年春节期间,林瑜(化名)发出去了5000多元的“红包”,但12岁的女儿晓雨收到了近6000元的红包。林瑜动员晓雨上交,可女儿只同意上交一半,另一半自己支配。林瑜认为,数千元现金并非小数目,孩子自制力不强,手里不能揣这么多钱,于是坚持全部“没收”。晓雨很不服气地顶撞说:“压岁钱是给我的,你没这个权力。”那么,孩子收到的压岁钱到底归谁,究竟如何处理才妥当?
点评:“恭喜发财,红包拿来。”每逢春节,孩子们最高兴的事莫过于拿到压岁红包。大人给孩子压岁钱是一种习俗、一份祝福,而在法律上则属于赠与性质,自然归孩子所有。虽然如今压岁钱水涨船高,但既然所有权是孩子的,家长就无权没收。对未成年孩子,大笔压岁钱应当由家长掌管为好,这也有法律根据,即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职责之一。对此,家长一定要向孩子说明清楚:收上来只是保管而非没收。既然是保管,那就不能随便动用,除非是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为孩子买商业保险,让孩子参加兴趣班什么的。家长在保管压岁钱期间,可以为孩子建立一个理财账户,帮助和引导孩子制定理财计划,培养孩子的理财观念。
■春节发慰问红包   不能冲抵加班费
案例:2016年春节,某公司因生产需要,安排陆某等10名职工春节3天加班。初一那天,公司给陆某等人每人发了300元的红包。春节假期结束后,公司通知陆某等人可以选择时间补休,陆某等人不同意补休,要求发加班费。公司则称:安排补休是劳动法规定的方式之一,而且已发的300元红包就是加班费。后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过问下,陆某等人拿到了加班工资。
点评:职工春节加班,放弃了与家人欢聚同乐,坚守生产一线,用人单位理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第44条第3项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而不能以安排补休来规避加班费,也不能以“红包”代替。因为“红包”和加班费完全是两回事,前者是对员工工作表现的一种肯定和褒奖,类似奖金,给多给少全凭自愿;而加班费是对劳动者额外提供劳动和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种补偿,有法定的支付比例和计算方法,理应专门支付。本案中,该公司声称所发的红包就是加班费,显然有违法律。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形时,可以随时举报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也可申请劳动仲裁。
■收受变味压岁红包   当心构成受贿罪
案例:老赵是当地有名的包工头。听说东庄村要实施村庄改造,为拿下该工程,老赵逢年过节就到镇干部李某(系东庄村包村干部)家走走,送些烟酒。2015年除夕之夜,老赵又来到李某家,临走时递给李某一个装有3万元的红包,说是给他孙子的压岁钱,李某笑纳。2016年3月,在村庄改造工程招投标中,李某暗中帮了不少忙,使老赵顺利拿下了该项目。后因他人举报项目招投标违规,李某案发。县法院认定,李某收受老赵3万元“压岁红包”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点评:亲友间基于亲情而馈赠礼物是一种传统美德,长辈给晚辈压岁红包是我国的传统习俗,这都是正当的。可如今,传统的“有礼有节”在异化、变味,压岁红包甚至成为别有用心之人给领导送礼的一块很好的“遮羞布”。有的人为获取某种不当利益,往往在逢年过节或者乘婚丧嫁娶之机给人送红包或贵重礼品,这种醉翁之意不在酒的情形涉嫌行贿,如果收受者许诺、着手或者已经为送礼者谋取某种利益,则属于受贿性质。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受贿数额达到3万元的,就构成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行贿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构成行贿罪。本案中,老赵的大方和李某的笑纳,双方心照不宣,无疑背离了压岁钱的传统本义,而且李某也确实利用自己职务之便为老赵谋取了利益,其行为确已构成受贿罪。对老赵来讲,如果获取的项目承建权属于不正当利益,则其送红包的行为构成行贿罪。
■利用微信群玩“红包接龙”  会涉嫌赌博甚至犯罪
案例:刘某发现人们热衷于微信抢红包,就自建了一个微信群,专门进行“红包接龙”游戏,参与者需要先把钱给群主指定的代包手(专为群主收发红包者),统一由代包手代发红包。具体玩法是,先由群主发一个500元启动红包,分成5份,让群里的人抢。抢到最少的人接力发一个500元的红包,群主提取10%的佣金,剩下的钱发到群里,依次循环。王某加入该群玩了几天,就损失了2000元,于是怀疑有陷阱,随即报案,警方遂以刘某涉嫌开设赌场罪立案侦查。截至案发,该微信群发红包金额50余万元,刘某抽头牟利5万余元。
点评:抢发红包是当今盛行的一种联谊兼娱乐活动。微信红包,如果是朋友间的小额互发,不带营利性质的,可视为赠予,但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就涉嫌赌博。其中,群主纠集成员进行红包赌博,就涉嫌开设赌场,群成员抢红包涉赌也属违法行为。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和条件等组织赌博的行为。提供赌博场所,包括提供实体场所或者微信群上的虚拟空间。本案中,刘某建立微信群,纠集成员用红包赌博,自己从中渔利,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群成员参与该种抢发红包游戏,虽不构成赌博罪,但也要受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当你被拉入陌生微信群里时,一定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切莫因贪图一点蝇头小利就轻易落入不法分子设下的陷阱,更要远离任何形式的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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