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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亲戚之间借钱,借条往往十分随意,容易为出借人日后催款埋下隐患。借条写得不认真,一旦借款人翻脸不认账,就会给出借人造成很多麻烦,甚至导致钱要不回来。所以,即使借钱给熟人,写借条时也要抠字眼、查错别字、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思。值得注意的是,在借条中,有三句话尤为重要,如果少写这三句话,出借人可能一毛钱都要不回。
第一句:借款人:×××身份证号:×××家庭住址:×××
这一句话的战斗力有多强,讨债时你就知道了。没有明确的借款人,出借人就无法向法院起诉。因此,确定借款人身份是重中之重。即使两人关系再好,也要在借条上写明借款人的名字、身份证号、住址,并确保和借款人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
现实中,一些借款人面对追债,会用小名、化名、同音字等理由,狡辩借条不是自己写的。即使是到法院起诉,出借人也要证明自己起诉的就是借款人。如果无法证明,就很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有了这三项信息,才能确定借款人的身份,走好诉讼的第一步。
第二句:×××(借款人)已借到×××(出借人)×元
“已借到”“已借到”“已借到”!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这三个字是借条的重点,表明双方已经发生借贷关系。如果只是写“×××(借款人)借×××(出借人)×元”之类的,由于句子有歧义,可能无法证明出借人已经将钱借出去的事实。即使到法院起诉,法官也会让出借人举证,证明自己已经把钱给了对方。如果出借人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据,就要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钱估计就别想要回了。
第三句:需写清约定借款年利率(不超过24%)
熟人之间借钱,往往会相互客套,借款人嘴里说着给利息,最终却没有在借条上写明。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口头上约定的利息不作数,必须白纸黑字写在借条上才有法律效力。
那么,借条利息约定多少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民间借贷利息作了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双方年约定年利率低于24%的,法院支持。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部分,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然后后悔了,想要回来,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借款人不愿支付,而出借人索要这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通俗点理解就是“给了别想要回,不给也别想要”。年利率超过红线36%,法院的态度明确,不论何种情形,一律不予支持。
借条上的三句话,看似简单,却很容易被忽略。总之,如果借钱给别人,借款人身份、借贷事实、借款利息都要在借条上写清楚,否则就是自找麻烦。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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