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细则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细则

时间:2017-06-30 编辑人:admin 字体:【

 

第一条  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泸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法制审核小组组织,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意见的活动。

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第三条  成立法制审核小组,审核小组由法规监察科与相关科室、直属单位组成,具体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意见由法规监察科代章。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根据执法内容安排参与法制审核的部门:

(一)执法监察支队涉土地、矿产资源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财产行政处罚的;处以责令退还违法用地、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用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或加重行政处罚的;需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

(二)耕保科和市统征和整理中心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搬迁决定;

(三相关业务部门: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注销、吊销许可证的或撤销登记决定的行政执法决定重大、复杂、疑难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其他应当进行审核的重大行政执法事项。

第五条  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提交法制审核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基本情况材料(主要包括基本事实、调查取证、适用依据、行政裁量权适用,以及听证、评估、鉴定等情况)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文本;

(四)经听证、评估或鉴定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鉴定报告

(五)其他相关材料。

法制审核小组认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承办机构在指定时间内补充,逾期不提交的,予以退回。

第六条  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程序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是否适格;

(三)认定事实是否清楚;

(四)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五)行政裁量是否适当;

(六)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八)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审核以书面审核为主,需了解案情的,由承办部门补充;承办部门对认定的事实及相关佐证材料负责。

第七条  法制审核小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后,应当根据情况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或建议:

(一)对于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意见适当的,作出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对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处理意见不当、违反法定程序、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情形的,提出不予通过的审核意见。

 第八条  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法规监察科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经复核,承办机构仍有异议的,提请局领导研究决定。

第九条  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每年开展1-2次业务培训。

第十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属行政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分管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应当提交法制审核而未提交的;

(二)经法制审核认定不合法,作出决定的;

(三)法制审核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这6类重大行政执法须经法制审核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有望今年全国推行
新《行政处罚法》的十个变化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应知应会知识
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四大问题初探
甘肃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甘肃省政府令第126号)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