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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问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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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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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的作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物权管理的主要手段是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资料。登记的作用在于公示,证明物的归属,定分止争。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登记机关管理;证书是权利人享有物权的证明。证与簿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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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定要求,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规范农村承包经营权流转,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矛盾纠纷等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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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积极稳妥、依法办事、民主协商、规范有序、确保质量,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为依据,以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登记簿、权属证书“四相符”和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四到户”为主要目标,对全市耕地、园地等承包经营的农用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信息化管理,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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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坚持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地块不变、二轮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

坚持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政策界限和工作程序,按照法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制度,严禁通过土地确权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做好承包地确权登记与林地、草地、“四荒”地等相关登记的衔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坚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切实保障农民和“农转城”居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清查、测量、登记等环节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重大事项、凝难问题和历史问题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能以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坚持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

对农户承包地块实测面积要据实登记,多不减,少不加。确权登记实测面积不与按土地二轮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依法对承包地征用、占用导致承包面积发生变化的,因分户、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经营权转让、互换,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的实施变更登记。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坚持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在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中,矛盾纠纷按属地化解的原则,做到小事化解在村组,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要积极引导矛盾纠纷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和解决矛盾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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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的主要内容?

清理土地承包档案

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规定,以二轮土地延包档案为基础,全面清理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规范完善农村土地延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及相关文件资料。

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

在对农村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云南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查实承包地块权属、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

测绘成果经乡(镇)、村(组)公示农户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依据。地籍调查标准,严格按照农业部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的规定执行。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市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农业部颁布的统一格式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将登记信息录入到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和颁证

在确权登记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承包地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合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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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操作流程的步骤?

家庭承包方式登记

第一步: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拍摄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第二步:入户权属调查。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第三步:测量地块成图。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第四步:公示审核。由村、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组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集体与农户签订完善承包合同书,村组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承包土地地籍图、合同书复印件一式二份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市级人民政府。

第五步:建立登记簿。根据乡镇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第六步:完善承包经营权证书。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适时对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后发放到户。

第七步:建立市乡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市、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第八步:资料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其他承包方式登记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①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②因承包地被征收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③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 ④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⑤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⑥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⑦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⑧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⑨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开展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登记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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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包括哪些承包方式?

家庭承包,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 一种承包方式。其他方式承包相对于家庭承包而言,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将“四荒”地、养殖水面等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一种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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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登记过程中应重点把握哪几个方面?

(1)在农村承包土地的确权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尊重历史,不得借机调整土地,不搞打乱重新发包;(2)在农村承包土地的过程中,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民主协商的原则;(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依据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以家庭承包户为基本单位、以二轮承包面积和已核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基础 、以土地承包现状为基准进行;(4)各农户确权面积统计核实完毕后必须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七日,对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设法函告;(5)正确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不得弄虚作假;(6)及时发证到户,严禁扣证、压证,损害农户利益;(7)建立健全《土地承包台帐》和《土地流转台帐》,编制《土地登记簿》;(8)做好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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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的对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的对象是承包方。承包耕地、园地、“四荒”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

文字提供:李启凡

编辑:许海平

审稿:彭安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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