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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艺术美的三种类型

黑格尔认为艺术发展的三阶段:

象征艺术(建筑)——古典艺术(雕刻)——浪漫艺术(绘画、音乐、诗、散文)

音乐,是把一个观念或一种情感,动态地展现于时间的流程序列中。音乐的要素是音响,它的语言是节奏。通过各种音响的协调和对抗,追逐和回合,飞跃和消逝,就变成了千姿万态的变音和旋律。就是他们,成为一种可以表现人类生活和复杂内心世界的象征物。

从表现观念内容的方式看,象征艺术是一种最初级、因而也是最原始的类型。音因何燤它还没有创造出使内容与形式有机融合于一个统一整体的艺术形象,而只能把观念内容作为艺术形象之外的东西,间接地、象征性地暗示出来。正如黑格尔所说的“这里理念还在摸索它的正确艺术表达方式,因为理念本身还是抽象的、未受定性的,所以不能由它本身产生出一种适合的表现方式。”

形象艺术不同,一般来说,绘画、雕塑、戏剧、舞蹈中的艺术形象,都可以在真实的世界中找到它们的原型。正因为如此,模写真实的写实主义( Realism)是近代造型艺术的基本原则之一。并且,由模写一般的是在深入到模写瞬间的、更精确的实在(“印象派”),由模写客观的实在发展为模写被映现于人的主观世界的内在实在(“抽象派”、“立方派”等现代艺术流派)。

如果说,在象征艺术中,甚至现实具体的事物,也只能得到抽象和观念性的表现的话,那么在形象艺术中,就恰好相反,甚至对抽象的、观念性的东西,也可以找到形象具体的表现。例如拉斐尔圣母像。

这种直接呈现于感性直观中的,艺术形象的真实和生动性,是绘画、雕塑、摄影、戏剧、舞蹈等艺术种类所共有的鲜明特点。因此我们把这些艺术种类合称为“形象艺术”。我们所谓“形象艺术”,在原则上相当于黑格尔所说的“古典艺术”。黑格尔说过:“象征艺术是不完善的。……只有古典型艺术才初次提供出完美理想的艺术创造与观照,才使这完美理想成为实现了的事实。”

观念艺术就是通常所说的文学艺术。这种艺术的特点,是根本不具有直接呈现于感性直观中的艺术形象。它是依靠作为思维和语言实体的抽象物——概念和词语,来表现艺术内容的。因此它表现艺术的方式恰恰是一种非艺术的方式,因为它并非像其他艺术(象征艺术和形象艺术)那样,用形象来表现观念。而正相反,倒是用观念来表现形象。所以罗丹曾经指出“文学有这样的特点,能够不用形象来表达思想。……这种用文字和抽象的东西戏耍的技能,在思想领域中,也许给予文学一种便利,为其他艺术所不及。”(《罗丹艺术论》)

如果说这种观念性的艺术也有其形象的话,那么它的形象却不是现实地存在于作为客体的直观中,而是抽象地存在于作为主体的想象中。属于这种类型的艺术有两大类,它们是:

1、 音韵文学——诗、词、歌、赋(以及早期的古典戏剧)等。

2、 散文文学——小说、故事、戏剧文学等。

之所以有必要作出上述区分,是因为诗、词、歌、赋等音韵文学,必须具有讲究语词修饰和格律音韵的形式美。在这种文学中,概念乃是作为词,或者作为一种修辞手段来使用,而不是作为真正的概念来使用。因此,一个概念在一首诗中竟可以合于情理的丢失、或被偷偷换它的本来内涵。

通过颠倒概念的本来涵义,从而为词赋予某种形象化的内容,这是诗歌文学在语言运用上的独特艺术特点。

但在散文体文学中,艺术形象却是通过一定的概念内涵而构造出来的。读者只有在正确把握住一篇小说中所有的概念的内涵后,才能在头脑中把这些概念拼织成呈现于想象中的艺术形象。因此这种艺术是一种观念性最强的艺术。

观念类艺术是艺术领域中一个最独特的类型。特别是艺术的散文体形式,它的更进一步发展,就超出了艺术的领域。因为大量的哲学、历史和其他科学论文都可以广义地被涵括于散文文学的形式之下。

就表现艺术内容的方式看,观念类艺术达到了最高级形态。象征艺术及形象艺术在表现一种观念时都要塑造一种具有某种意义的真实性的形象。而观念类的艺术则完全超越了这种具体的感性媒介,可以直接以概念去表现一种审美概念——并且既可以用一种观念象征性地表现令一种观念(例如象征派的诗歌),而且还能够以观念塑造“形象”(存在于思维中的形象)。因此在观念类的艺术中,创造了艺术表现的一种最为自由的形式。

艺术发展的一个深刻规律,就是,由抽象的、缺乏具体形象的象征艺术,演化为具体的、具有真实形象地形象艺术,又演化为在思维中实现了抽象/具体之统一的观念类艺术,这正是一个由艺术表现的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进化的过程。因此,我们就可以用以下一个概念序列,来描述各种艺术种类的发展史:

象征艺术—————————————————形象艺术—————————————————观念艺术

(建筑-装饰-音乐) (造型艺术——表演艺术) (文学:诗歌、散文)

(雕塑、绘画) (舞蹈、戏剧)

这个描述艺术种类发展的历史集合,不仅在分类上比黑格尔的那个集合更完备,在逻辑上也更合理。黑格尔在谈到辩证法逻辑方法的运用时曾指出:事物的实在形态,“实际出现在时间中的次序,一部分跟概念逻辑的次序是互有出入的。”(法哲学原理)但是,通过这一系列,我们不仅可以找到理解各类艺术发展的钥匙,而且可以认知到,对于不同类型的艺术领域来说,由于其表现审美观念的方式具有特殊性,其审美规律和创作规律也必然各有不同。无视艺术类型的这种质的特殊性,而把它们混为一谈,其结论就自然是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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