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一审历经5年,终于判决,刘鑫赔偿69万,江歌妈妈表示,会将所有赔偿款项通过渠道捐给失学女童,她打官司从来不是为了钱,只是为了讨回公道。
再次回顾江歌案事发过程,依然让人不寒而栗。刘鑫为躲避男友的骚扰,躲到好友江歌的住所,看到男友穷凶极恶,她自己进入了安全地带后将门内锁,却将她的好友江歌舍在门外,与赤刀行凶歹徒般的男友共处。
细思极恐!
江歌永远想不到,于异国相互扶持亲密无间的好友,对男友没有正确的评判,当危难来临时,她自己反客为主本能躲进安全门里,却将好友推向了危险的生死边缘。
忽然感觉林黛玉在贾府做得很好:步步留心,时时在意,不肯轻易多说一句话,多行一步路。
媒体报道的好像都是不可能在凡人身边发生的大事,但类似这样的小事情,的确也在身边发生过。
以前听老人家说过,若院子里进了盗贼,只大声吆喝,不要去追,更不要去抓,模模糊糊放走即可。宁肯得罪十个好人,也不得罪一个恶人。
话说一个窃贼行窃时,被人搅局,窃贼认为搅局者多管闲事,便暗暗盯住、尾随,认清了他家的住所。
一日,窃贼带几个壮年进入正和对门闲聊的当时的搅局者,发现端倪,迅速转身进门锁门,留邻居一人在楼道与几个壮汉,结果自然是对门吃了亏,被打住院……
听上去像是评书、小说般可怕,其实就是事实。
“明哲保身”,有时就是本能,人本能的就是保护自己。“舐犊情深”,除了对自身骨肉有本能的保护,其他爱情亲情都很难做到下意识的保护,友情、邻里很自然的排除在外。
听说有一些打架斗殴者,只因为别人看了他一眼,于是“看你不顺眼”也会成为打人的理由。
固然有“只是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再也没能忘掉你容颜”的浪漫,但有时背运,也会因一眼而染上祸患。
依我看,林黛玉的做法还应该再进一步的完善:不可多说一句话,不可多走一步路,更不可多看一眼。
路遇争吵斗殴者,尽量躲着走,自己的事情处理完即可,我们没有能力再去评判他人是非,“看热闹也会溅一身血”,绝不惹事,也不能随意沾上事儿。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力所能及能帮他人的,可以帮可能会触及个人安危的,还是先把自己保护好,再去关注他人。
助人时,量力而行;无事时,杜绝闲聊。如若知蛇咬人、狼吃人的本性,绝不随意发怜悯之心,不做善良不辨忠奸的农夫和东郭先生。
做路人,帮报警,量力而行见义为,不做无谓的牺牲。
不是我们冷漠,只是我们还没有强大到用足够的力量来爱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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