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不担保,过户房产被超额抵押
3月26日下午,记者和4位遭遇相同的卖家来到位于北京东城区东四十条南新仓的我爱我家公司总部。在卖房者的极力要求下,我爱我家公司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共计7户卖房者、涉及9套房产的尾款并未交接完成,买方违约未支付尾款超过1800万元。其中损失最大的王先生三套房卖了930万元,还有650万元尾款未追回。
“如果不是中介极力劝说,让我们签了担保合同,说什么我也不会先把房子过户了。”多名房主都表示。
马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他当初签的《房屋交易保障服务合同》,这份合同是由房屋出售方、买售方和我爱我家旗下北京伟嘉安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但对于合同本身的内容,他当时并未细看。“手续太繁琐,需要签的字太多,中介那么说,就相信了。”
对此,我爱我家总部一位赫姓负责人否认了“担保”一说:“在担保协议问题上,卖房者和一线业务部门存在误会,而由于管理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在场,无法还原当时的现场情况,难以给出合适的回应。”
据了解,当时负责9套房产中3套房产交易的两名经纪人,一人离职无法取得联系,另外一名调往其他工作岗位。我爱我家公司一名负责人说,正在调查相关人员,还不方便透露具体情况,并明确表示拒绝相关经纪人与媒体、卖房者同时会面。
“要是银行来收房,我们随时都会被扫地出门。”马先生打听到,自己的房子过户后,对方居然在兴业银行海淀支行抵押了430万元,还抵押给个人150万元。王先生也查到,自己一套市值350万元的房子从兴业银行海淀支行抵押了493万元,还向个人抵押了90万元。
抵押额竟然远超房屋价格,记者为此致电兴业银行,一名姓唐的工作人员说,这种情况绝对不可能,办理房产抵押需要有专业评估,一般只能抵押到房产本身价值的七成。“这里面肯定有猫腻。”王先生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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