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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聊天6个字,获刑9个月!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句话大家都耳熟能详,但绝大多数人都没能真正体验过。那么网络犯罪是如何惩戒和执行的?今天赵律师用一个很大众的案例来给大家普法。

我们平时的微信头像,有的用真人照片,有的用他人照片,有的用动物风景,还有的用搞笑图片,有个年轻男子,他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也许是为了搞笑,也许是心存崇拜,他的头像使用了本拉登的照片。

这名年轻男子是一名外出打工人员,下班后回到出租房,和网友们在微信群里闲聊。他可能是开玩笑,也可能是心存向往,当天他用本拉登头像在微信群出现的的时候,一个网友戏谑的说到:看,大人物来了!于是,男子就顺着这句话在群里说:跟我加入ISIS!

这个事情一笑而过,男子也没有继续宣扬,大家没有继续回应,转而聊其他话题了。

但就是这句话,给男子惹上了大麻烦。

首先,北京昌平公安分局依法传唤张某,以其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将其抓获归案。

然后,北京第一中院公开审理该名男子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一案。

根据警方的调查,男子的手机和电脑,除了微信群发布的那句话之外,并无其他关于恐怖主义的言论和动向。

最终,男子用本拉登头像在三百多人的公共微信群,以发布信息的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被抓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以往无违法犯罪记录,对其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判决该名男子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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