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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文艺】吴振涛时评:迟到的“道歉”与当下“剽窃”盛宴

近期郭敬明时隔十五年微博发文承认“15年前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作品《圈里圈外》并道歉”,这一事件在网络上反响巨大;而同一天,于正也就《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版权向琼瑶道歉,而网友们却对他们此举深表质疑。

他们的“道歉”是否诚意?为什么他们不在法院公布后立刻为自己的剽窃行为向侵权人道歉,而是在长达十五年后的今天猝不及防地道歉?他们又为什么在同一时间节点上道歉?这些问题的探究当然十分有趣。

马克思资本论中提到:“如果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资本就会蠢蠢欲动;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资本就会冒险;如果有百分之一百的利润,资本就敢于冒绞首的危险;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资本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的法律”。这句话揭示出这个事件的核心问题:那就是个人尊严与利益之间的博弈。其实严格说来,这不能叫做抄袭,在英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妮法》诞生之前,文学创作中的抄袭、因袭、继承、模仿、引用并没有严格的界定,正是书商、政府、作者的利益分配带来了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因此,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抄袭应该称为剽窃。这两位剽窃者不在法院判决后立即对侵权人道歉,是因为拒绝道歉丝毫无损于剽窃带来的巨大利益,甚至无损于名誉。而今天的道歉,是因为他们的利益受到了极大威胁,两害相权取其轻,此刻,他们聪慧而变通地选择了放下了所谓尊严,用一通迟到的道歉保全岌岌可危的利益。

在剽窃者的眼里,剽窃行为成本极低而收益巨大,这一成功的捷径在当下便成为一些“聪明人”堂而皇之使用的“秘笈”,道德、良知、法律、舆论都一路绿灯地将他们带到宝藏之地,也许还有额外的红利——“剽窃风波”带来的更高的人气。在财富、名气等于成功的病态价值观将剽窃的指责轻松地屏蔽了。

剽窃现象在当代诗坛也盛行一时,有“抄你祖宗十八代的陶代伦”,靠抄袭拿奖拿到手软的郑锦行等人;象牙塔中,也有大学生剽窃他人论文拿学位,导师剽窃论文拿职称。当下的剽窃盛宴已成为吸金博名的黑洞,让文明与道德的城堡岌岌可危。这正映射出当今法律的不完善。剽窃这种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比侵害有形资产更难甄别,当下的社会仅能以道德、舆论的谴责来进行约束,但相较于利益的巨大诱惑,这些谴责仅如水面泛起的微漪一般苍白无力,要在根源上有力地惩处这种功利性的侵权行为,还诚实辛勤的原创者一个清洁公平的社会环境,我们必须仰仗更加完善有力的立法机制。



作者简介:

吴振涛:新余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读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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