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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金融知识大盘点之以案说险(上)

金融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如何避免金融风险的发生

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生动的讲解金融知识

帮助大家合理维权

今天就和小佳一起

通过这些案例学习一下吧!

案例1

购买基金亏损引发投诉案

案情简介

陈某投诉称,2016年11月,其原本打算去A银行网点办理60万元存款业务,但当时A银行理财经理向其推荐了理财产品,称收益会更高。2017年11月,陈某去该行查询时发现,该笔存款被转成了基金且已到赎回期,但有一定投资损失。陈某要求A银行解释此事,A银行称原业务人员现已离职。陈某认为A银行未经本人同意就将承诺办理的理财产品转成基金,存在违法违规、欺骗行为,要求A银行按当初承诺的理财产品收益补偿损失。

处理情况

经调查,2016年 10月31日,陈某购买某基金产品金额60万元,赎回期为2017年11月20日,本金损失21848元。该基金属于A银行代销产品,需通过电子渠道销售,签约购买时客户通过电子渠道已勾选电子签名约定书,该约定书具有与纸质合同、纸质风险揭示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经与陈某多次沟通,了解到陈某较为年轻(1981年出生),经常到银行办理业务,具有一定的金融知识。银行在前期已经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过评估,为“稳健”评级。此次基金购买,为其在电子渠道自助购买。根据双方提供的相关凭证,银行方面销售合规,不存在将理财产品转为基金的情况。

案例启示

1.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代理销售基金产品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划分金融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以及金融消费者风险承受等级,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注重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向客户充分揭示产品特点和投资风险,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

2.金融消费者应当树立契约意识,在购买金融产品时,要认真阅读有关产品条款、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风险特点,明晰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经济情况和风险接受程度选择金融产品和服务,逐步形成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理性投资意识。

 案例2

贷款诈骗致银行卡资金被盗案

案情简介

刘某投诉称,其一周前收到自称某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王某来电,告知其可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办理贷款业务。刘某因急需资金周转,便相信了王某的说辞。王某提出让刘某到银行开卡并存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证明其有还款能力,刘某到该行网点柜台开立了一张借记卡,并通过网上银行先后存入2笔现金共计11万元后,王某以需要核实客户身份、账户信息资料、相关信息需录入信贷系统、办理贷款审批手续为由,让刘某提供其卡号、身份证号、手机动态口令及验证码等信息。

刘某将相关信息提供给王某后不久,发现其借记卡账户发生一笔11万元转至他人账户的网银交易,认为事有蹊跷,查询账户余额发现账户资金确被转走,王某失联。刘某意识到受骗,随即拨打投诉电话,希望追回存款。

处理情况

经调查,王某并非该行的客户经理,该案是典型的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案例。据涉事银行内部人士分析,该客户身份信息、银行卡号、手机号均已泄露,特别是手机号及手机接收到的验证信息被诈骗分子掌握。诈骗分子通过“姓名、银行卡号、证件类别和证件号、手机号、手机验证码”绑定银行卡后,即可实施资金转移。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启示

1.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银行办理贷款的流程相对严格,要求银行贷款营销人员必须和贷款申请人面对面交流,并就合同的贷款金额、年限、利息、还款方式等条款当面协商并签字确认。所有的流程设计中不会存在向申请人询问动态密码等信息的情况,所以当被问及动态密码时,就应意识到是遇到了诈骗。对于自称银行工作人员,提供贷款业务且条件过于放松,并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号、手机短信验证码等一系列个人信息的,都要提高警惕,应先向银行核实其身份真伪,以免上当受骗。

2.银行应规范电话营销行为,减少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机。银行贷款不同于一般的存款、转账业务,银行需要一段时间的考察期,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充分评分后才能办理贷款业务。银行在进行电话营销时,要充分规范营销流程,避免犯罪分子冒用电话营销实施诈骗。

案例3

莫名被担保导致的征信不良投诉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12日,某银行分行收到当地银保监局转来的客户杨某某投诉,称其作为借款人靳某的贷款担保人,与靳某及其他两名担保人互不相识,与该行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合同》系他人冒充其签订,因被诉而导致征信不良,并造成其经济损失,要求监管部门追究该行法律责任。

处理情况

该银行对杨某某所述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自靳某的贷款资料中可见,贷款申请时借款人靳某提供了杨某某为其公司财务人员的相关证明,同时提供了杨某某身份证复印件及农业银行账户流水。贷款资料中《小微授信申请表》担保人声明处及《最高额担保合同》中均有“杨某某”签字。该贷款一签客户经理已离职,二签客户经理表示已回忆不清贷款发放及合同签署的具体情况。该银行与担保人杨某某进行了多次约谈,并配合杨某某进行了笔迹鉴定,最后结果确为非本人签字。基于上述情况,该行为其脱保,并配合客户申请再审,最终撤销法院判决。并且该行对该笔业务的二签客户经理进行了问责及经济处罚,对已离职的一签客户经理进行了追责。

案例启示

1.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执行力,严格执行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约束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对违规行为责任人要及时处理,避免约束制度形同虚设,规避操作风险。

2.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与自身修养,提高合规意识。通过教育学习,强化从业人员对规章制度的理解和执行力,在学习掌握的基础上做到严格按规程操作。同时要强化业务操作管理,加强业务监督,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的各项要求执行,提高员工自我防范能力,防范操作风险。

3.建议出台专门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法律法规,防范信息泄露风险,针对已被盗用的信息制定可行的解决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信息被盗用损失最小化。

4.加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宣传,强化社会大众个人身份信息保护意识,非必要条件下不提供身份证、银行账户、手机号码等信息,尽量减少在不了解的网站使用身份信息。

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就从细节做起

后续还有更多相关案例

且等小佳为您一一道来

我们下期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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