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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和三个死者最亲的人? | 反方向·早茶夜读


文  |  反方向
律师

大家好,欢迎来到早茶夜读。我是反方向,本月和大家共读《公主之死》。

书很薄,才一百多页,早前大家分享的也很多,我就结合前段时间的热点案件聊聊书里谈到的“容隐”与“复仇”。

先说引发我想聊这个问题的热点案件。早前朋友突然发给我一个知乎链接,标题是:“如何看待岳父持刀将女婿一家捅杀灭门?死缓判决是否合理?” 问我的看法,他想不明白怎么凶手的女儿还能出具谅解呢,法院竟然还采纳了?他更想不明白怎么三条人命在身凶手就死不了呢? 当时向他大致讲了下刑事审判实践中关于量刑的一些技术要点,包括自首、自愿认罪、谅解等量刑情节,以及本案涉及民间矛盾(包括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恋爱纠纷、亲友同事纠纷、劳资纠纷等等)激化引发杀人案件的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处理情形。说心里话,对二审改判死缓的结果我是比较认可的。

朋友最大的关注点和疑惑是:凶手一家三口吃了男方一家三口的绝户财,替男方家不值;以及杀了三个人都死不了,司法不公。我最后只请朋友思考一个问题:在血缘关系上,谁是和三个死者最亲的人?很明显,是那个案发时还不不到两岁的孩子,这个孩子的姥爷杀死了她的父亲、爷爷和奶奶。除了这个目前仍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女孩,我真不知道还谁有立场代她对其母说不要出具谅解让她爷爷去死;更何况就连这个小女孩其实也是没有多大立场要求其母让她爷爷去死的。我更无法想像,这个孩子将来可能对因抢夺她引发血案之说的心理阴影。在这个热点案件中,现场六个人,除了死了的男方一家三口和凶手(女方的父亲),剩下的活人只有凶手的妻子和不到两岁的小女孩。这个杀人血案现场的小女孩现在会不会做噩梦?她现在是否已朦胧感觉到,未来的人生路可能荆棘重重?但现在,群众们就要呼喝代她“复仇”吗?如果能痛痛快快地复仇,不管多难,她也有可能像施剑翘那样去复仇吧,况且就连施剑翘,都要解释下:因孙传芳残杀其父,且死后悬头,才与之不共戴天。

开头所提到的热点案件,需结合法的适用和法的精神来思考。

案件结果,即是法的适用,主要是技术层面(法律事实的认定、证据情况及量刑规范);而指引向这个结果的,有一个重要的刑事诉讼法理念:即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又称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是指在案件事实存疑的情况下,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

本案有啥疑点呢?上文说过,现场六个人,三个死者,一个凶手, 一个凶手的妻子,再有就是不到两岁的小女孩。到底凶案如何发生的?又没有现场监控,只能靠活着的人的言辞以及其他证据形成的证据链条尽可能拼凑起事件的发生、发展及结果。结果是最明确的,凶手杀死了三个人。至于怎么杀的?通过现场勘验及司法鉴定,大概能明了一小部分事实,更多的则有赖于现场的目击证人,那个唯一的符合作证条件的人——凶手的妻子。而凶手之妻对凶案发生经过的证言与凶手供述基本一致。现在情况一目了然,凶手和活着的凶手之妻说法一致,小女孩不可能作为目击证人可忽略。不管凶手之妻说的到底是真是假,目前情况只能姑且认为较为真。聊到这儿,朋友所说的或大众提出的那些问题确实可以算作疑点,但那些疑点恐怕永远也查不清。基于社会中每个人都是潜在的被告人的可能性,以及法律证据的局限性(证据框定法律事实,而不是无法验证为真的猜测框定法律事实),一个法治社会必然要贯彻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的刑事诉讼法律原则。

关于这个案子中唯一的目击证人,则与“容隐”相关。这也是朋友愤愤的痛点。“容隐”,即“亲亲相隐”(禁止亲属之间相互控诉或作证),这个观念和制度从西周一直延续到民国。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则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只有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才不能作证人。早前与“容隐”讨论相关的最引人关注的案子是薄妻作证案,在此不赘述。本案中凶手之妻怎么说当然很重要,但谁能按着她的头,要求她必须如何去说呢?凶手之妻在凶杀现场,有作证义务,她也没有违法拒绝作证,除非能验证她的证言为假,否则即使她作出包庇凶手的证词,一来难以查证她在说谎作伪证,二来从她保护丈夫的情感角度也能理解。实际上,凶手之妻可能做出了类似“容隐”的现实选择,但这种可能的“容隐”选择符合普通人的朴素情感认知。“大义灭亲”对看客而言当然很痛快,可是,扪心自问,哪个人真希望自己的身边人是大义灭亲的主儿呢?

开头提到的热点案件,之所以“火”,也跟“复仇”观念息息相关。《公主之死》里也谈到了“复仇”观念,概述了权力对“复仇”观的压制与消除。从某种意义上讲,“血亲复仇”是最大的自力救济,当然现代社会不提倡血亲复仇,鼓励人们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有时也无法避免,比如早几年纷纷扬扬的山东“辱母杀人案”,还有本月书单当中的施剑翘刺杀孙传芳案。回到本案,死者的近亲属都有哪些人?死者的妻子,同时也是凶手的女儿;死者的女儿和孙女,同时也是凶手的外孙女。一般而言,婚姻家庭伦理意义上的血亲复仇,在本案中不大可能成立。当凶手的女儿,同时也是受害者的妻子放弃“复仇”出具谅解时,换个角度看这个问题,这代表她选择了跟她血缘最近的活着的人,同时这也代表她最终选择了她的娘家,按照批判与反抗夫家至上的观念看,兼具现实与进步色彩。

说到这儿,大概可以得出结论,这个热点案件的结果会走向死缓几乎没有任何问题;但现在冒出来一个问题,死者的其他亲属和群众不答应。他们求助于媒体和舆论,而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也发布了《情况通报》,表示正在对案件进行评查。未来案件会怎样呢?目前不得而知。作为法律人,至少在这个案件中,希望终审法院能不被舆论裹挟,仔细检视案件事实与证据,依法作出经得起检验的选择。

杀戮很痛快,杀戮的决定却很艰难。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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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顺手点个“在看”,感恩
再有个“转发
让更多人看到,就更好了,爱你们
都是勤快人,一起加油
本期编辑: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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