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五行的承治规律
五行承治是指五行相互承受、治用、中和。
《难易寻源》:抑强扶弱,损多益寡,泻有余,补不足,制太过,化不及,致中和之要诀耳。
金旺得火,方成器皿;火旺得水,方成既济;水旺得土,方成池沼;
土旺得木,方能疏通;木旺得金,方成栋梁。
强金得水,方挫其锋;强水得木,方泄其势;强木得火,方化其顽;
强火得土,方止其焰;强土得金,方制其壅。
火之炎炽,得水克而成既济之功;金之顽钝,得火克而成锻炼之器;
木之曲直,得金克而成芟削之材;土之旷墁,得木克而见发生之化;
水之泛滥,得土克而成堤障之用。此其所以相克者,实又以相成也。
4.五行制化规律
五行制化是五行相生次第中,任何相邻三者生克关系的总结。
母之败也,子必救之:
水之太过,火受伤矣,火之子土,出而制焉;
火之太过,金受伤矣,金之子水,出而制焉;
金之太过,木受伤矣,木之子火,出而制焉;
木之太过,土受伤矣,土之子金,出而制焉;
土之太过,水受伤矣,水之子木,出而制焉。
盖造化之机,不可无生,亦不可无制。
得用以制其克者,其凶可免;得恩以化其克者,反凶为吉;
虽定于生克而吉凶之变,实迁于制化矣;
有制而不能制者,其制也有化而不能化者,反化其化也;
如:
火命用土以制水,而有木以克土,则土不能以制水矣;
用水以化火,又以金以傥水,是水岂能为木之所化乎!
有生中不生、克中不克者,有不生却生、不克却克者;
如:
水能生木,或木被金伤之重者,木无气,不受水生,或水被土伤之甚者,水即无气,不能生木,故水木虽若相生,而何相生之有!谓生中不生,不可遽谓其生也;
克中不克:
如:
土能克水,水得金生之力者,水生乘旺,土不能克,或土被木克之甚者,土即受伤无力克水,故水土虽若相克,而何相克之有!是谓克中不克,不可遽谓其克也。
不生却生:
如:
金逢火制,本不能以生水者也,或土来入垣,反火生土,而土生金,则金却能生水矣,非生却生者乎!
土不能以生水,而土旺实能生金,却能生水矣,非不生却生者乎!
不克却克:
如:
土逢木制,本不能以克水者也,或火来入垣,反为木生火,而火生土,则土却能克水矣,非不克却克者乎!
火不能以克水,而火旺实能克金,则金不能以生水,而水亦受火之克,是亦不克却克者也。
有克而不敢克,有生犹未生,克能胜生,而致于克者。
自克原无克,生能当克,而亦致于克者,生生者,不生生。
而不生生者,能生生。
克克者,不克克。
不克者,能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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