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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辩阶段导师补充发言
主持人:谢谢反方一辩,这个攻辩环节到此结束。同样的攻辩环节结束之后,双方的指导老师也需要进行补充发言。刚才谢老师进行了一定的发言,我们先把话筒交给李松老师,一会儿再由谢老师进行补充发言。
李松:我先回应两点刚才对方辩友所讲到的问题,在阐述我想到的两个观点,第一对方一辩说到,论证知识是稀缺的,他只说了知识是应该投入成本的,需要花精力,但是投入成本并不是一个标的获得产权的充要条件。
比如说我花了很多成本追求范冰冰,那是不是我就拥有了范冰冰的爱情呢?显然是没有的。所以投入成本,投入稀缺的精力和物质材料,并不能证明你的目标就是你的财产,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就谢老师刚才所讲到的商标,如果保护了商标的话,那就会有几十亿、几百亿的价值,首先这个也是一个不充分的条件,因为一个品牌它具有价值,并不是来自于保护。技术专利局有99%以上的专利都是毫无品牌价值,毫无意义的。它之所以能做到品牌和商业价值,是因为消费者给予它信任。不是因为这个《商标法》保护了它具有那么大的价值。这是我需要澄清的两点。
我自己需要申诉的两点,第一点是还是回到什么样的潜在标的才是财产权的规范对象。我想表达这样一个法学的观点,就是任何一个产权边界,任何一个法律边界,都必须是客观可识别的。因此仅此一条就决定了,只有有形的物质才是财产权的规范对象。
为什么说必须是客观可识别的呢?因为如果你把精神性的、无形的标的作为了财产权的规范的话,那就会产生一个问题,任何人都不能行动。为什么?因为举个例子,我们把无形的精神性的损益,也当做这个财产权的规范对象的话,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行动,因为你的任何一个行动只要别人care你,只要别人关心你,就会对他带来正的外部性或者负的外部性。
比如说我长得太黑了,而对一个讨厌黑人的张老师,我走上街就侵犯了他的精神价值。所以所有的法律边界都必须是有形的物质,这是我们去论证知识不是财产权的一个核心的论点,这是第一。
第二,我想转变一下立场,站在正方辩友的立场上去支持一下他们的知识产权,但是我希望他们更逻辑一掷一点。顺便我也提到宋社长所讲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他的商标《营销奇葩说》在网站上使用的时候,非商业性使用的时候不被禁止,而只有在传播的时候,涉及到商业利益的时候才被保护,为什么不每一步都保护知识产权?
如果把每一步的知识产权都保护的话,每一个专利我们在理论上都可以把它分解成数学、逻辑学、物理学和化学、生物学,为什么不保护牛顿力学,为什么不保护逻辑学呢?所以我第二个提出来的观点其实是想站在正方辩友一方,我想让他们彻底的支持保护所有的知识产权,所有的关键客体,而不要只保护那些接近使用和实践价值当中的商业利益的关键客体。
主持人:谢谢,谢谢李松老师的精彩的补充发言。那么我们期待谢老师的补充发言。
谢作诗:谢谢李松老师。我先来回应一下李松老师的这个问题,就是说为什么不保护所有的知识的产权。原因是什么呢?原因是邓老师他上来就界定所谓的知识产权只限于特许权,他做了这么一个窄的东西。那我们认为真正的产权是一个广义的,就是使用权、收益权等等一系列的权利的一种排他性安排,是这个意思。
换句话说,这种特许保护,只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方式,不是说你所有的知识我都要用这个特许来保护,它会用其他的方式来保护。因为有其他的方式保护。当其他的方式能够更好保护的时候,我们肯定选择其他的方式,因为特许权有强制,有强制一定有缺陷,缺陷非常大。有更好的不需要特许权这样一个强制手段能够使它得到保护,为什么要保护它,为什么要用特许权呢?
接下来就是这位朋友说的命名的问题。商标权,格力两个字要用《商标权》保护,为什么姓名不可以?谢作诗这个名字,温州有个小孩取个谢作诗,为什么不保护呢?很简单,我们说为什么要制订产权?就是要来定分止争,避免纠纷。没有产权界定,我再说一遍,先说,确实你这种特许权保护,包括我们的商标权保护。
这种保护强制保护有很大的负面作用,我承认,我不反对反方辩友的说法。但是没有这种东西,很大的代价。我举一个例子,产钳,妇女难产生孩子,用什么工具呢?用一个铁钳子把小孩的头夹住拉出来。这个钳子是在十七世纪初的时候就被英国一个医生发明了,一直到十八世纪中叶才公开出来。
为什么呢?保密呀。保密到什么程度?朋友们,保密到产妇生孩子的时候蒙上纱布,屋里面一个人也不要,外面还要敲木棍、摇铃铛,怕你听到那个金属钳的声音模仿,就这种保密程度。那我要问,如果我们有这个特许权保护,让他公开,一百多年要少死多少小孩,少死多少孕妇啊。
这种特许权保护有它弊病的一面,但是我们要废除了这个东西,他也有损失啊,那怎么办呢?我们只有采取一个折中的办法。这个折中到什么程度,这个可以探讨,但是我们不能说就彻底不要这个特许权。你不要特许权,好,那我就保密,保密一百多年,死了多少小孩、妇女,代价太大。
然后我再说姓名为什么不保护,因为有更好的方式来保护。格力两个字,空调没有那个商标贴上,你很难区分,区分不开就会产生外部性,外部性会产生。因为我付出的东西收益让你获得了,我白付出了,所以这个要区分,定分止争,把它区分开来。
但是姓名不一样,不会因为我叫谢作诗,他叫谢作诗,你说这位老总说你的弟弟叫谢作诗,见了他,你认为他是弟弟吧?因为我们其他的学历、长相,其他方面帮我们做清晰的界定,根本不需要用名字来区分。
我们的产权的目的是要把它区分清楚,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别混为一谈。但是姓名的意思是,他已经有长相,其他的特征清晰的把他界定开了,不需要了,更不需要商标权,因为我们用法律商标,这是一个高成本的事情,法律是非常昂贵的。既然有其他的东西把它做清晰的区分,我干吗还要用商标权呢?
所以姓名是不可以,不会、不应该保护。为什么?不经济、不划算。已经区分情况了,你干吗还要保护呢?
还有第三点,对方说的关于最高的原则,那就是自由竞争。可是对方辩友,什么叫自由?我们过去说自由是行使自己的自由,不破坏他人的资源,着是一句废话,没有任何含义,同义重复。自由是什么?自由要先有权利界定才有自由,我行使自己的权利,不侵犯他人的权利才叫自由。
科斯讲的非常清楚,没有权利界定没有伤害,我们认为企业排污,污染了居民(的生活环境)那科斯问,到底是这个企业污染了居民呢,还是居民妨碍了企业排污?这两个问题谁回答?科斯说没有权利界定我们不知道,不知道谁伤害谁。
所以没有权利界定谈不上自由,自由的前提就是要权利界定。权利界定一行使自己的权利,不侵害他人的权利,这就叫自由。自由的准确翻译叫群己权界论,严复翻译自由的时候叫群自群体权界论。群大家的意思;己,个人;权,权利;界,界定;论,所谓的自由就是建立大家在一起,你的权利是什么,我的权利是什么,边界在哪里,就是这个意思。
科斯定理讲得清楚,市场竞争的前提条件是清晰的权利界定。所以你谈自由经济是最高原则,我问你没有权利界定,谈什么自由竞争?所以这是一个问题。
如果有时间我还可以谈,但是我知道不能,因为时间(有限制)。
主持人:这变成导师之间的辩论了。好,谢谢谢老师。我们这个环节李松老师再做一个简单的补充。
李松:我还是觉得对方辩友没有精确的回答我的问题,也是宋社长的问题,为什么在非商业利益的环节,在网站上使用《营销奇葩说》不是侵权,而只有涉及商业利益的时候它才是侵权?对此对方辩友可以先不回答,我给出我的解释。我认为这种知识产权它只保护在商业使用应用那部分,盈利的那个环节,其实改变一种和所有的重商主义、保护主义是一样的,其实就是保护大的企业,防止小企业竞争。
这也顺便给予了谢老师另外一个驳斥,就是保护商标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宋社长的亲身经历就是一个典型的坏处。所以我觉得这是对谢老师最好的一个驳斥。
主持人:好,谢谢,谢谢李松。根据咱们的赛程安排,现在我们前半段的辩论到此结束,中场休息十分钟,大家不要走远了,十分钟之后我们继续下一个环节的辩论,好,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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