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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吧,互相伤害
文丨张是之
滴滴又把人给告了,不过这次终于赢了。
10月2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滴滴打球管家」商标侵权一案,判令被告滴滴打球公司停止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包含「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滴滴出行」公司70万元。
法院认为「滴滴」是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滴滴打球」构成了对 「滴滴」的复制、摹仿、翻译,极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上述服务系「滴滴」商标所有人提供或与其存在许可使用、关联企业等特定联系,属于「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形,侵犯了原告的「滴滴」注册商标专用权。
也就是说,滴滴打车可以,但是滴滴打球不行。
从公开报道看,这家公司已经小有成绩,正在上升阶段。
2016年3月31日,滴滴打球将企业名称由“北京颢宸易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滴滴打球管家与新赛道卡丁车达成合作;
2016年12月,与荷兰皇家弗里斯兰马协会KFPS中国签约;
2017年1月,滴滴打球又牵手昆仑决,引入了搏击项目。
而滴滴打球变更公司名称这件事,也被法院认定为攀附「滴滴」品牌知名度的主观恶意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但从公司 logo 设计来看,这个好像跟滴滴打车有着非常显著的不同。
至少从我一个普通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我既不会混淆两者,也不会想当然地认为这个品牌背后跟滴滴打车一定有关系。
滴滴打车的诉讼索赔是 300 万,认为自己拥有「滴滴」这个注册商标,「滴滴打球」未经允许就到处使用「滴滴」二字,所以构成侵权。
这个索赔额度,估计就是奔着罚它个倾家荡产的决心去的。
而且这不是滴滴打车第一次出手,此前宁德有家山茶油的销售企业,就在申请注册「滴滴传情」这个商标的时候,就受到了滴滴打车的阻击。
理由也大致相似,滴滴打车的公司认为,「滴滴打车」已经深入人心,所以「滴滴传情」具有明显的复制和模仿别人商标的恶意。
无独有偶,此前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苏州刺绣艺术家邹英姿在申请「滴滴绣」这个商标时,也收到了「滴滴打车」提出的异议。
通过积极答辩,「滴滴打车」这两个阻击都被驳回,「滴滴传情」和「滴滴绣」的商标申请人都成功拿到了商标权。
这两个商标一个是不知名的小公司,一个是个人,滴滴打车公司在它们还处于商标异议阶段的时候就发起了阻击。
我们可以想见,在滴滴打车法务部门,肯定有那么一两个人或者几个人的小组,专门负责这个事情,定期在网上检索,看看是否有蹭他们流量的商标出现。
在他们的观念里,大概就是,蹭我不给钱,就是耍流氓吧。所以要么出手阻击,要么起诉要钱。
滴滴打球这次算是栽了,而法务部门在年终总结报告上又可以吹上一笔。
而如果你查下滴滴打车公司所注册申请的商标,滴滴、嘀嘀、迪迪、DIDI应有尽有,就连 TAXI 这个出租车的英文也被它注册了多个品类的商标。
也就是说,滴滴打车埋下了很多个地雷阵,就等不长眼的企业来踩。别人一踩,滴滴打车法务部门的业绩就上去了。
而历史的另一面则是,滴滴打车在创业初期,同样遭到了别人的阻击,同样遭到了倾家荡产般的索赔。
2012年7月10日,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正式宣告成立。2个月后,最开始名为「嘀嘀打车」的 APP 率先在北京正式上线。
可能很少人注意到,嘀嘀打车最开始使用的是「嘀嘀」二字。很明显,表示声音的「嘀嘀」二字更适合作为「嘀嘀打车」的品牌使用。
但他们大意了,没有注意到「嘀嘀」这个品牌早就被其他公司注册拥有。
2014年5月,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园区妙影电子有限公司以「嘀嘀打车」商标构成侵权行为为由起诉小桔公司。索赔 8000 万。
小桔公司被迫一边应对诉讼,一边不得已将「嘀嘀打车」更名为「滴滴打车」,推广受到一定影响。
后来通过法院调解,小桔公司购买了「嘀嘀」这个商标,原告撤诉。
但他们最后却发现,在准备打官司争夺品牌的过程中,「滴滴打车」已经获得了广泛认可,所以「嘀嘀」二字购买过来之后也就没有使用,还是延续使用了「滴滴打车」来作为品牌名称。
经此一役,滴滴打车的确长了记性,注册了很多商标,再也不怕被别人咬了。不仅如此,还主动出击,开始咬别人了。
没咬到「滴滴传情」和「滴滴秀」,终于把「滴滴打球」给咬到了。
我们回顾几个案件,滴滴作为受害者的时候,「嘀嘀打车」一开始用的好好的,无缘无故成了被告,最后斥巨资把「嘀嘀」买回来了,自己用不上了也不允许别人用。
而今天滴滴成为了施害者,别人家「滴滴打球」用的好好的,一口咬掉人家 70 万,而且今后不能继续使用「滴滴打球」,需要重新建立品牌。
从受害者到施害者,整个过程都在无端地消耗资源。注册商标要支付费用,商标注册部门一大波人要吃财政饭,公司法务部门要养这方面人才,打官司要牵涉法官、律师等诸多法律资源。
而所有这些都没有给消费者创造任何价值,仅仅是在争夺一个符号的使用权,仅仅是为了让一个符号只能我用不能你用,仅仅是因为知识产权和商标法的规定让他们误以为,一个符号的相互使用就是在相互伤害,就是在侵权。
所以我们看到的就是,他们误以为的相互伤害,真的就变成了相互伤害。
还有比这更荒唐更糟糕的吗?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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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Swimmers, Joaquín Soro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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