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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咨询|大额医疗救助金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

咨询:之前的慢性病定在A医院,5月份变更到了B社区卫生服务站,1-4月份的慢性病费用还没有报销,可以拿回A医院上传报销吗?

  答复:门诊慢病定点医疗机构满一年后需变更的,当月与原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结算后,可于月底前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家属携《门诊慢性病病历》和身份证(代办人需同时携带身份证),到具备收治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重新签订《协议书》,办理变更手续,次月生效。变更定点后,无法上传之前的费用。

  咨询: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申领条件是什么?

  答复: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1)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的;(2)女职工生育当月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满3个月(含异地转移接续时限,不含补缴时限)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待遇;(3)女职工自本地参保缴费之日起,生育当月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放生育津贴。生育当月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待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自次月起按月补发。

 

  咨询:大额医疗救助金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个人如何办理使用?

  答复:根据《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规定: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规定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由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按90%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不需额外办理手续,符合政策规定部分的费用经系统将一单式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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