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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此事件该赔偿的话,那法院有得忙了。因为我们身边随时都有这样的事件发生。
“我在街上因为看了你一眼,把脚崴了,你是不是该赔我医药费?”
“迟到了,被公司扣了100块,结果被老婆揍了,老板是不是影响了我家庭和谐,该不该找他要个说法?”
以上与本事件有区别吗?!
男子李某在出租房内偷看女租客洗澡。女租客发现后告诉了老公和房东,而后又做了报警处理。警察赶到,却叫不开李某房门。及至凌晨,发现李某坠楼身亡。
李某家属认为李某坠楼,是由于女租客洗澡及其报警行为导致。
又因为房东是将一套面积很大的大房间分隔成几个小房间出租,共用的男女卫生间当中只隔了一道墙,所以李某家属认为房东也有很大责任。为此他们将女租客夫妇及房东都告上法庭,并索赔88.9万元。
李某家属作为公民,是有权利向法院提请诉讼的。因为既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又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还有职责管辖范围,所以法院也不能对此做出拒绝。
我看这几个事件本质上没区别,只是结果有区别,导致想不开身亡了。(就是事情弄大了)
前文提到“我在街上因为看了你一眼,把脚崴了”导致摔了一跤,恰好磕在一尖锐的石头上,结果可能是划了一个大口子,也有可以是脑震荡,更可能有生命危险。
那问题来了,如果出现了生命危险,是不是因为我看了你(因为你穿得太暴露、因为你走路姿势很另类、因为你穿着太奇特...),才导致这个结果发生的。这样是不是就有了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是不是就有权利向法院提请诉讼了呢?
导致身亡了
前文还提到“迟到了,被公司扣了100块,结果被老婆揍了’
事后我想不开,大男人为了100块被老婆揍了,传出去多没面子,活着还有啥意思,唉!死了吧...
或你一拳我一脚,互相伤害,一起进医院了。这后面发生的事起因就是老板扣了我100块。
如果本事件该赔偿的话,那么我是不是也可以去起诉单位老板,让他赔偿我医药费呢?如果因此事导致我们离婚是不是该赔偿我们结婚时花的所有费用呢?
你说呢?
显然,我以上延伸的比喻都是不被大众所接受的。
哪怕前因后果在逻辑上是说得通。但几千年来我们传承的文化,所接受的道德伦理教育让我们心理上接受不了的。
虽然案件结果还没出来,但毫无疑问的是语论会一边倒:不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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