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重新核算重新补发,一般都是从几月份开始的?
有没有统一的标准呢?
首先关于这个问题来讲,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因为这个所谓的重新核算重新补发,它主要是针对于当年刚退休的退休老人,一般情况下上半年的退休老人才会出现类似的情形。
至于说从几月份开始补发,那么就取决于你的退休时间来决定,比如说你3月份去申请退休,按正常应该4月份享受养老金,所以说你的养老金也会从4月份起开始补发。
至于补发到几月份,那么是根据你所在地区出台的养老金最新的计发基数来决定。
比如说有些地区可能出台的时间比较早一些,8月份就落实到位,并且9月份就实施了,重新核算重新补发。那么也就意味着你的养老金,就可以从4月份一直补发到8月份为止。
但有些地区可能出台的时间比较晚,10月份11月以后了,那么相对应的补发的时间可能也会比较长一些。
但其实对于我们个人来讲,这个所谓的重新核算,重新补发,对于我们个人养老金的增长不会带来任何的影响。
因为这本身就是你的全额养老金待遇,只不过很多地区采用预发的形式给予预发,那么和自己真实的养老金待遇之间,有一定的差额存在。
当出台新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以后,很多地区就会将这部分的养老金差额补发,到位,所以说就出现了题目当中,所提到的重新核算重新补发。但实际上对于我们个人来讲,你的养老金本质上没有任何的增长。
在外地已经申请了失业金的待遇,回老家以后上班了,并且也正常缴纳了社保,还能够不能够领到失业金呢?
我们失业金的领取是这样的,你只要正常参加失业保险,累计年限达到一周年以上。
并且是属于单位,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都可以享受和领取失业金的待遇。
当然你既然已经申请了失业金的待遇,就说明你是符合这个领取失业金的条件,那么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是根据你失业保险的参保年限来决定的,一般情况下一年以上就可以领取,当然如果说你参保在10年以上,那么最长你可以领取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金。
但并不是说我们在领取失业金的过程中,一定可以连续不断地领取着24个月。
正如你在题目当中所提到的,你回到老家以后参加了工作,并且通过老家的工作单位也正常缴纳了社保。
那么如果说你已经参加社保,此时你的失业金待遇就会被停止发放,即便你可以享受到24个月的失业金。
但是你现在可能没有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也会被停止发放,因为你已经实现了自己的工作,实现了自己正常的收入来源,所以说是不符合失业金待遇的领取,它主要依据你正常缴纳社保,来确定失业金的正常领取。
所以对于你这个问题来讲,你之前所领取到的是液晶,那么都可以正常享受,但是从缴纳社保的当月开始,就不再享受失业金的待遇领取了。
所以说我们并不是能够连续不断的去领取24个月,或者说是18个月,它主要还是根据你有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来确定的。
当然有的人他可能在这24个月之内没有找到新的单位,就可以连续不断的一直领取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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