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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及并购系列3:投资并购基础知识
本文是君之道思考的第441期文章
企业经营过程中,除了主营业务外,还会进行各种投资并购活动,小到持有一家公司部分股权,大到并购大型公司、产业整合;虽然规模有大小,但并不影响投资并购的性质和内在逻辑。
整体来看,投资并购有四个阶段,一是制定并购战略,即基于整体公司战略,制定长期并购目标、实施计划和路线图,确保并购工作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方向;二是搜寻筛选并购目标,即依据并购战略,制定标的多维度筛选标准,包括业务表现、核心竞争力、价值、与自身战略契合度等,并通过收集标的数据加以筛选;三是执行交易,即与标的公司接洽,签署投资意向书,进行包括法律、财务、税务、商业、运营等多方面尽调,并基于尽调结果的估值展开交易谈判,最终签署SPA (Share Purchase Agreement 股权收购协议)。四是投后整合,即进行交割日准备,基于尽调结果识别协同效应以形成高阶整合协同计划,进一步设立整合管理架构和机制以细化和推进整合协同计划,最终实现收购目标。
一、选择及接触目标公司
企业并购本身并非是企业发展的目标,而是企业成长的一种手段。在实施企业并购时,一般最好由实施收购的企业明确收购战略。主要的方法是明确收购战略后,列出候选的目标公司,再进行筛选。具体来看,可以在初期阶段制作几十家公司的初选列表,边收集信息边将目标公司筛选至10家以下。候选的目标公司确定后,可以按照顺序依次与其接触。但是,一般情况下,突然与从未接触过企业并购的候选目标公司交涉,会存在一定的难度。
不同于以上方式,有时企业并购中介机构也会介绍收购标的。对于通过此种渠道介绍过来的标的,应判断目标公司是否符合最初的收购战略。另外,在公开目标公司的企业名称前,一般会与中介机构订立保密合同。
二、与负责人商谈
与目标公司成功接触后,如对方对收购方案表现出有商谈的意愿,则可以进一步与经营者或者股东商谈(负责人商谈)企业并购事宜。商谈中双方通过介绍各自的公司历史、沿革、业务内容、将来的发展设想等分享各自的计划。
三、初步分析目标公司
通过与负责人的商谈,双方认为能够推进企业并购的,应由目标公司提供初步分析所需的必要信息。一般在提供信息前,双方会签订保密合同。
将提供的资料制作成资料列表有助于之后工作的顺利开展。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一般包括公司介绍、章程、登记簿、决算报告、事业计划、商品目录、组织图、员工名册、公司内部规定、重要合同等。根据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的财务分析、业务分析、企业价值评价、法律分析,从而进一步研究是否可以实施企业并购。
四、订立意向协议
通过以上环节,对主要的交易条件,收购模式等重要问题达成一致后,双方订立《意向协议》(一般称为LOI:Letter Of Intent或者MOU: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意向协议》中一般会约定收购模式、收购价格、对董事、员工的接收条件、最终合同签订日、排他性谈判权、大致的交割日等。
《意向协议》虽然会存在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内容,或者法律约束力受限的内容,但是对于重要的论点达成的一致意见、明确时间表、获取排他性谈判权等具有一定的效果。因此,一定程度上明确了方向后,建议订立《意向协议》。
在《意向协议》中也会约定基本的收购模式、交割的前提条件等法律上需要注意的事项。订立《意向协议》后,如单方终止企业并购的交涉等,将可能以“合同的缔约过失”为由被追究损害赔偿责任。因为需要从法律上探讨的问题点较多,所以在订立《意向协议》时建议征求律师等专业人士的意见。
五、实施各种尽调
订立《意向协议》后,一般会实施各种尽职调查(DD:Due Diligence)。尽调包括、法律、财务、税务、商业、人事、环境、技术等各种类型。可以根据公司的规模选择实施哪一种,但至少应当进行法律及财务的尽调。尽调一般会委托律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等各行的专业人员实施。委托时,可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特定出需要着重调查的项目。
实施尽调时根据资料列表收集及分析大量的资料,并且会对经营者、现场负责人进行各种访谈。一般从启动尽调到形成最终的报告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
对于通过尽调发现的风险,会在最终合同中以陈述和保证条款或者交割的前提条件等形式载明,也会采取变更收购模式等对策应对。但是,根据情况,也存在中止企业并购的情形。
六、订立最终合同
尽调结束后,将订立企业并购的最终合同(关于股份转让的最终合同一般称为SPA :Stock Purchase Agreement)。最终合同中约定收购价格、交割日、员工的处理等详细的交易条件。最终合同中也会约定一般合同中并不常见的技术性条款。
1. 陈述和保证条款
陈述和保证条款指的是一方对另一方就某件事情在某个时间点作出属于真实且准确的保证。出现违反陈述和保证条款的事实时,一方可能被解除合同,或者需要承担损害的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由卖方对交易的标的公司的一定事项(例如,合法持有股份、过去未违反法律、不存在账外债务)向买方作出保证。
陈述和保证条款基于前述尽调的结果编制。例如尽调的结果显示,目标公司存在账外债务时,将会要求卖方保证不存在其他的账外账务;如签署合同后发现其他账外债务时,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补偿等。
通过陈述和保证条款,能够明显地展露出企业并购交涉过程中双方的利害关系的差异,双方之间对此发生激烈的争论也不足为奇。
2. 交割条件
通过约定交割条件,当事人可以以发生具体的事由(或者未发生具体事由)为条件,从企业并购的交易中抽身而出。交割条件中包括目标公司履行内部手续、取得特定的许可批准、不存在违反陈述和保证条款、纠正违法状态等。对于通过尽调发现的风险,以对此采取纠正措施作为交割条件。
3. 承诺条款
承诺,是指一方向另一方约定履行企业并购相关的一定的义务。承诺条款规定的是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如违反可以追究违约责任。承诺条款可以分为交割前的承诺和交割后的承诺。前者与上述交割条件所约定的事项比较相似,包括履行一定的手续以及纠正违法状况等。后者包括交割后限制竞业禁止等条款。
由于最终合同中还包括企业并购所特有的一些条款,所以有必要委托具有专业知识及经验的律师协助制定。基于尽调的结果需要考虑的事宜也比较多,多数情况下会直接委托实施尽调的律师制作或者审核最终合同。
七、交割、并购整合
根据前述最终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交割日满足了交易条件即完成了交易。交割日的当日,一般同时实施目标公司的支配权的转移及价款的支付。通常,买方和卖方聚在一起,由卖方向买方出示重要物品(钥匙、账册、资质文书、公司印章、股东名册以及登记变更所需的必要资料等),买方确认重要物品后,通过交易银行将收购价款支付到卖方的银行账户,卖方确认汇款后,交付重要物品。
企业并购交割后的整合工作,称为PMI(Post Merger Integration)。PMI是对两个组织机构的人事制度、管理制度以及企业文化的整合工作,是企业并购成功的关键所在。跨境的企业并购的买方与卖方会存在较大的文化差异,这也大大提升了整合的难度。为此,建议应当在尽调阶段将整合阶段可能存在的问题考虑到位。
文/叶秀旻律师 段丙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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