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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古歌考释·需讼师比

5.需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终吉。【以下第30頁】

【占辭考釋】

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纂言》:“有孚,占也”。這是《易經》常見占辭,出現26次,如“有孚”、“有孚攣如”、“有孚顒若”、“有孚維心”、“有孚威如”、“有孚于小人”、“有孚不終”、“未占有孚”、“有孚發若”、“君子之光有孚”、“有孚于飮酒”等。    ○“孚”,信,誠信。占筮當有誠心,心誠則靈。這是後世儒家“誠信”思想的一個來源。《釋文》:“孚,信也”。《正義》:“‘需有孚’,言需之爲體唯有信也。”《本義》:“孚,信之在中者也。”《經解》:“孚,卵孚也。…… 鳥之孚卵,皆如其期不失,故轉訓爲信。”“孚”作占辭出現39次,除“有孚”外,還有“不戒以孚”、“厥孚交如威如”、“交孚”、“孚”、“孚乃利用”、“匪孚”、“巳日乃孚”等。    ○《纂言》:“光亨,占也”。    ○“光”疑爲“元”之譌。《易》中“光亨”僅此一例,當作“元亨”。參見《乾》占辭“元亨”考釋。《通義》:“光亨:猶大亨,元亨。”     ○“貞吉”,參見《坤》占辭“安貞吉”考釋。    ○《纂言》:“利涉大川,占也”。這是《易經》常見占辭,出現8次。反之爲“不利涉大川”(《訟》)、“不可涉大川”(《頤》)。類似的如“君子用涉大川吉”(《謙》)、“過涉滅頂凶”(《大過》)等。參見《乾》占辭“利貞”考釋。    ○“涉”,徒步渡水。《詩·匏有苦葉》傳“由膝以上爲涉”疏:“涉者,渡水之名”。《説文》:“涉,徒行厲水也”。《漢書·英布傳》“使布先涉河”注:“涉,謂無舟揖而渡也”。    ○“川”,河流。上古“河”特指黃河,“川”泛指河流。《左傳》宣公十二年注“坎爲川”疏:“川是流水”。《説文》:“川,貫穿、通流水也”。《彖傳》:“‘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筮得此卦,有信譽,人神大通,占問吉利,有利於徒步渡過大河。

利用恒无咎

《纂言》:“利用恒,占也。”參見《乾》占辭“利貞”、《蒙》占【以下第31頁】辭“利用刑人”考釋。    ○“恒”,常,不變。《象傳》:“‘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正義》:“恒,常也。”《易·豫》“恒不死”集解引虞注:“恒,常也。”    ○“无咎”,參見《乾》九三占辭“无咎”考釋。    ○筮得此爻,宜於行事恒常不變,無災。

小有言終吉

《纂言》:“小有言終吉,占也。”另見於《訟》。    ○“言”,通“愆”,過失,罪過。與占辭“咎”義近。《類纂》:“《易》凡言‘有言’,讀爲有愆,揆諸辭義,無不允洽。”(第557頁)《通義》:“言:借爲愆”;又《訟》初六:“言,借爲愆,罪也”。《易·歸妹》“愆期”集解引虞翻:“愆,過也”。《爾雅·釋言》、《説文》同。《左傳》昭公二十六年“用愆厥位”注:“愆,失也。”“言”爲常見占辭,出現8次,如“小有言”(兩次)、“利執言”、“主人有言”、“聞言不信”、“有言不信”、“婚媾有言”、“有言”等。其中“有言”出現5次。    ○“終吉”,最終還是吉利。參見《乾》占辭“吉”考釋。“終吉”也是常見占辭,出現9次,有“小有言終吉”(兩次)、“敬之終吉”、“貞厲終吉”、“終吉”(兩次)、“厲終吉”、“吝終吉”、“方雨虧悔終吉”等。    ○筮得此爻,將小有過失,但最終還是吉利。

貞吉

參見《坤》占辭“安貞吉”考釋。

敬之終吉

“敬之”,對他们很恭敬有禮。“敬之”雖是承接古歌“有不速之客三人來”而言,但本身不是歌辭,而是作《易》者的引伸發揮,屬於占辭。同類占辭如《離》初九“敬之无咎”。這是《易經》常用的因象爲占的手法。《類纂》釋“敬”爲“警”,警戒、警惕,亦通。“敬之終吉”,筮得此爻,只要恭敬,終能吉利。

【古歌考釋】

【以下第32頁】

“需”,通“■<上須下立>”,等待。《正義》:“需者,待也”。《本義》同。又“需于酒食”注:“需之所須,以待達也”。《彖傳》:“需,須也”。“須”當通“■”。《説文》:“需,■也,遇雨不進,止■也”;“■,待也”。故《雜卦傳》稱:“需,不進也”。    ○《象傳》:“雲上於天,需。”“雲”當指“需”字之“雨”,雲爲將雨之象;“天”當指“需”之“而”,《通義》:“‘而’當是‘天’的隸變”;“需,天雨”。其實“天”是指“頭”,《説文》:“天,顛也。”“顛”即頭頂。故“雲上於天”即“雨在頭頂”,這就是“需”。遇雨則不可行,只好駐足等待,此即“遇雨不進”。但從詩意看,并沒有“遇雨”,只説等待,即“需”爲“■”的借字。《帛書》作“襦”,亦假借字。    ○“需”爲詩題,摘自歌辭。

需于郊

“郊”,城郊,郊外。《爾雅·釋地》:“邑外謂之郊”。《詩·碩鼠》“適彼樂郊”箋:“郭外曰郊。”《左傳》昭公九年“入我郊甸”注:“邑外爲郊。”    ○“需于郊”,在城郊等待。

需于沙

“沙”,當作“沚”,小渚,水中的小块陸地。《釋文》:“沙,鄭作沚。”《通義》:“沙,或體作沚(《説文》)”,“故沙爲沚之譌”。《釋名·釋水》:“小清曰沚。沚,止也,小可以止息其上也。”    ○“需于沚”,在水中洲渚上等待。從下文“需于血(洫)”看,是在護城河。

需于泥致寇至

“泥”,水邊泥地,與“沚”義近。《正義》:“泥者,水傍之地,泥溺之處。”《釋名·釋丘》:“水潦所止曰泥丘,其止汙水留不去,成泥也。”    ○“需于泥”,在泥泞之中等待。    ○“致”,招致,引來。《漢書·公孫弘傳》“致利除害”注:“致,謂引而至也。”    ○“寇”,強盗。《書·舜典》鄭注:“強取爲寇。”《一切經音義》七引《書》范寜集解:“寇,謂群行攻剽者也。”    ○“致寇至”,引來強盗。詩中主人公似乎是獨自在郊外等待誰,以至耽心引來【以下第33頁】暴徒。(從詩意看,并未真的引來強盗,而只是一種耽心。)或許是一個女子,在等待丈夫歸來。

需于血出自穴

“血”,當通“洫”,溝洫,即護城河。與“郊”呼應。《今注》:“或曰:血讀爲洫,同聲繫古通用。洫,溝也。”《文選·魏都賦》“祟墉濬洫”劉注:“洫,城溝也。”又《西京賦》“經城洫”薛注:“洫,城池也。”“需于血”,在護城河邊等待。    ○“穴”,土屋。《繫辭下傳》:“上古穴居而野處。”《墨子·辭過》:“古之民未知爲宫室,時就阜陵而居,穴而處。”《説文》:“穴,土室也。”《詩·綿》冩周的祖先:“古公亶父,陶復陶穴,未有家室。”    ○“出自穴”,從土屋中出來。顯然,主人公是“野人”,住在郊外。

需于酒食

“酒食”,當是主人公爲所等待的人備办的豐盛食物。《序卦傳》由此引伸爲:“需者,飮食之道也。”    ○“需于酒食”,備办了酒食來等待。《本義》:“酒食,宴樂之具,言安以待之。”

入于穴

又回到土屋裏。一會兒出門望一望,一會兒回屋看一看,焦急的心情躍然紙上。

有不速之客三人來

“速”,召請。《釋文》引馬注:“速,召也。”《正義》同。《通義》:“不速,不召自來”。《儀禮·鄉射禮》“使人速”注:“速,召賓。”    ○“有不速之客”,有不請自來的客人。《帛書》無“之”,爲四字句,更合古歌句式。    ○“三人來”,共來了三個人。等待的人沒有來,沒有請的人倒來了不少。

本詩宵部“郊”與之部“沚”諧韻;脂部“泥”與質部“至”、“血”、“穴”陰入對轉諧韻;職部“客”與之部“來”陰入對轉諧韻。【以下第34頁】

【古歌譯評】

等待之歌

 

 

需于郊,

等侍在郊外,

需于

在水中土丘上等待。

需于泥,

等待在泥泞之中,

致寇至。

耽心把強盗引來。

需于血,

等待在護城河上,

出自穴;

走出土屋來張望;

需于酒食,

凖備好佳肴美酒,

入于穴。

又回到土屋裏沉想。

有不速之客,

突然有三位來客,

三人來。

也不知來自何方……

這是一首期待之歌。是盼望游子歸來,還是期待征夫還家?是“有朋自遠方來”,還是靜女“俟我於城隅”?這一切都無關緊要,這首詩的動人之處在於冩出了期待的懸想與焦慮:時而眺望於沙丘,時而佇立於泥泞;時而出門張望,時而回屋遐想。焦急迫切的心情,盡在無言之中。最出人意料而意味深長的是詩的結尾:殷切盼望的人沒有出現,卻來了几個不速之客。主人公心中的悵然若失之感可想而知。從內容看,這無疑是民間的“風”,而“賦”的技巧尤爲令人讚嘆:沒有心理描冩,但我们能感到心臓急促的跳動;沒有語言描冩,但我们彷彿能聽見人物心中的呼喚。尤其最後的異峰突起,留下無盡的空虚惆悵。

 

【以下第35頁】

6.訟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无成。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

九五:訟元吉。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占辭考釋】

有孚中吉終凶

《纂言》:“有孚,占也”;“窒惕,申占之意”;“中吉,占也”;“終凶,占也”。《釋文》:“‘有孚窒’一句,‘惕中吉’一句”。    ○“有孚”,具有誠信之心。參見《需》占辭“有孚”考釋。    ○“窒”,塞,(人、神)不通。與占辭“亨”(通)相反。王弼注:“窒,謂窒塞也。”《集解》引虞翻:“窒,塞止也。”《正義》:“窒,塞也。”《吕覽·盡數》“爲窒”注:“窒,不通。”    ○“惕”,警懼。參見《乾》占辭“夕惕若”考釋。    ○“中吉”,行事中途吉利。《纂言》:“凡《易》言‘初’、‘中’、‘終’,皆謂其時。”參見《乾》占辭“吉”考釋。    ○“終凶”,最終仍有凶險。參見《屯》占辭“大貞凶”考釋。    ○筮得此卦,雖有誠信之心,人、神仍未交通;若能隨時警懼,行事之中則能吉利;但最終仍凶險。

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利見大人”,參見《乾》占辭“利見大人”考釋。    ○《纂言》:“不利涉大川,占也。”《頤》作“不可涉大川”。參見《需》占辭“利涉大川”考釋。【以下第36頁】

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永”,長久。《集解》引虞翻:“永,長也。”《正義》同。《詩·白駒》“以永今朝”箋:“永,久也”。    ○“不永所事”,與占辭“不終”類似,參見《萃》“有孚不終”考釋。    ○“小有言,終吉”,參見《需》占辭“小有言終吉”考釋。    ○筮得此爻,行事不能長久,小有罪過,但最終能吉利。

无眚

《纂言》:“无眚,占也。    ○“眚”(shěng),災祸。《釋文》引馬融:“眚,災也。”《集解》引虞翻同。《釋文》又引《子夏傳》:“妖祥曰眚。”“眚”在《易經》中出現6次,兩種形式:(1)无眚,如“无眚”、“震行无眚”;(2)有眚,如“有災眚”,“其匪正,有眚”、“无妄,行有眚”、“凶,是謂災眚”。    ○筮得此爻,沒有災祸。

食舊德貞厲終吉

“食”,通“蝕”,虧蝕,喪失。《詩·十月之交》“日有食之”,《漢書·劉向傳》作“日有蝕之”。又《豐彖傳》“月盈則食”,《釋文》:“食,或作蝕。”《史記·天官書》集解引韋昭:“虧毁爲蝕”,《漢書·天文志》集注引作:“虧毁曰食。”《經解》:“食如史食墨、書食言之食,噬沒之義,故食、蝕同。”《今注》:“惠棟曰:‘食讀如“日月有食之”之食。’窃謂食借爲蝕。《説文》:‘蝕,敗創也。’食舊德謂虧損其故日之行爲也。”    ○“食舊德”,喪失了舊有的德行。故“貞厲”。    ○“貞厲”,占問的結果將有危險。參見《乾》占辭“貞”、“厲”考釋。“貞厲”在《易經》裏出現8次:《訟》“貞厲”、《小畜》“婦貞厲”、《履》“貞厲”、《噬嗑》“貞厲无咎”、《大壯》“貞厲”、《晉》“貞厲”、《革》“貞厲”、《旅》“貞厲”等。    ○“終吉”,最終仍然吉利。參見《需》占辭“終吉”考釋。    ○筮得此爻,占問者若喪失往日的美德,會有危險,但最終仍吉利。

或從王事无成【以下第37頁】

參見《坤》占辭“或從王事無成”考釋。

安貞吉

“渝”,意謂變故。《釋文》:“渝,變也。”《集解》引虞翻、《正義》、《本義》均同。《今注》:“凡事物由美轉惡、由利轉害、由成轉毁,皆謂之渝。”“渝”在《易經》中出現3次:《訟》“渝”、《豫》“成有渝”、《隨》“官有渝”。均爲占辭。    ○“安貞吉”,參見《坤》占辭“安貞吉”考釋。    ○筮得此爻,將遭變故;但占問安處之事則吉利。

訟元吉

《纂言》:“訟元吉,占也。”    ○“訟”,爭訟。參見本卦詩題“訟”考釋。這是《易經》占辭借題發揮的手法。    ○“元吉”,大吉大利。參見《坤》占辭“元吉”考釋。    ○筮得此爻,占問訴訟之事則將大吉大利。

【古歌考釋】

“訟”,訴訟,爭辯是非。《釋文》:“訟,爭也,言之於公也。”《本義》:“訟,爭辯也。”《序卦傳》集解引鄭玄:“訟猶爭也。”《禮記·曲禮上》“分爭辯訟”疏:“爭罪亦曰訟也。”    ○“訟”爲詩題,摘自歌辭。

不克訟歸而逋

“克”,勝。《正義》:“克,勝也。”《纂言》:“能勝曰克。”    ○“不克訟”,沒能勝訴。《今注》:“不克訟猶今言不勝訴也。”    ○“逋,(bū),逃竄,逃亡。《集解》引荀爽:“逋,逃也。”《經解》同。《説文》:“逋,亡也。”《象傳》:“‘不克訟,歸逋’竄也。”   ○“歸而逋”,一回到封邑便逃亡了。從下文看,“歸”的地方是其采邑,主人公是一個貴族。

其邑人三百户

“其”,他的。指詩中主人公的。    ○“邑”,封國,諸侯國。【以下第38頁】《説文》:“邑,國也。”主人公有封邑,則其“訟”必是被人告發於天子。    ○“其邑人”,他的封國中的人口。    ○“三百户”,指人口過多。《周禮·小司徒》及《釋名·釋州國》:“四井爲邑。”《説文》:“井,八家一井。”《詩·甫田》箋:“九夫爲井。”據此,每邑人口當爲32户或36户,而詩中主人公“其邑人三百户”,大大超過限度,勢力過於強大,必爲天子所忌。詩中主人公可能由於頗得人心,以至各國百姓紛紛“適彼樂土”,於是人口大增,因此被人告發而喫官司。

不克訟復即命

“不克訟”,反復手法。    ○“復”,返回。《正義》:“復,反(返)也。”《經解》:“復猶歸也。”    ○“即”,就,從,順從。這裏當指伏罪。《正義》:“即,就也”;“即,從也”。《本義》:“即,就也。”    ○“命”,指王命,天子的旨意。《纂言》:“命,自上出者也。”《通義》:“命:王命。”    ○“即命”,受命,服從王命。《纂言》:“即命,就受命也。”主人公逃亡不久,又回來自首伏罪。

或錫之終朝三褫之

“或錫之帶”,當爲“帶或錫之”的錯簡,“錫”、“褫”諧韻。    ○“或”,有時,不時,時而。    ○“錫”,通“賜”。《釋文》:“錫,賜也。”《帛書》即作“賜”。    ○“pán)帶”,一種皮革綬帶,具有標志身份等級的作用。《集解》引虞翻:“帶,大帶。男子革。”《纂言》:“帶,革帶也,所以繫鞞繫佩。凡命服,先束革帶,乃加大帶。”《通義》:“帶就是代指官職。”“帶或錫之”是追述過去,授爵封國,“終朝三褫之”是記敍現在,削職奪官。    ○“終朝”(zhāo),一大早上。《釋文》引馬融:“旦至食時爲終朝。”《經解》:“自旦至食時爲日之朝。”    ○“褫”(chǐ),剥奪,解除。《釋文》引王肅:“褫,解也。”《本義》:“褫,奪也。”《説文》:“褫,奪衣也。”    ○“終朝三褫之”,一大早就几次解除了他的大帶,亦即剥奪了他的封號。

本詩“逋”、“户”用古韻魚部;東部“訟”與耕部“命”諧【以下第39頁】韻;錫部“錫”與支部“褫”陰入對轉諧韻。

【古歌譯評】

訴訟之歌

 

 

不克訟,

不能勝訴在公堂,

歸而逋。

回到封國就逃亡。

其邑人,

只因他采邑裏的人口,

三百户。

竟達到几百家的數量。

 

 

不克訟,

不僅沒能赢得訟爭,

復即命。

最終還是歸順王命。

帶或錫之,

過去所拥有的封號,

終朝三褫之。

一早上几次被撤銷。

這是一首難得的訴訟之詩。詩的主題是要人爲官清廉,謹守本份,不得越軌。因此,這首詩類似《詩經》的“雅”,這一點既體現在人物(貴族)、事件(訟於天子)上,更體現在主題上:宣揚“禮制”的正統觀念,這正是《毛詩序》所謂:“雅者,正也。”而本詩的藝術手法,還是“賦”:全詩敍事,不用“比興”。可以説,這是一首相當完整的敍事詩:有人物,有事件;有前因,有後果;有轉折,有波澜。遠古時代就有了如此情節完整的敍事詩歌,實在令人驚嘆!而在《易經》裏,這様的古歌還遠非本詩一首。

 

7.師

 

師:貞丈人吉,无咎。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以下第40頁】

九二:在師中吉,无咎。“王三錫命。”

六三:“師或輿尸。”凶。

六四:“師左次。”无咎。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无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凶。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占辭考釋】

貞丈人吉无咎

或作“貞大人吉”。《纂言》:“貞大人吉,占也。”參見《乾》占辭“利貞”、“利見大人”、“吉”考釋。    〇“丈人”,老人,年長之人。《本義》:“丈人,長老之稱。”《論語·微子》“遇丈人”集解:“丈人,老人也。”    〇“无咎”,參見《乾》占辭“厲无咎”考釋。    〇筮得此卦,占問老者之事則吉,無災。

否臧凶

參見《屯》占辭“貞凶”考釋。    〇“否”,不。《本義》:“否臧,謂不善也。鼂氏曰:‘否字,先儒多作不。’是也。”《帛書》即作“不”。《説文》:“否,不也。”《易經》“否”有兩種用法:(1)不,副詞,音fǒu,如本卦“否臧”、《鼎》“利出否”。(2)惡,形容詞,音pǐ,如《否》“大人否”、“休否”、“傾否”、“先否後喜”。參見《否》考釋。    〇“臧”,善,良好。《釋文》:“臧,善也。”《爾雅·釋詁》、《説文》均同。這裏當指良好的紀律,從歌辭“師出以律”引伸發揮而來,故《象傳》講:“‘師出以律’,失律‘凶’也。”“否減”即指“失律”,紀律不好。這是《易經》借象爲占的手法。    〇筮得此爻,軍隊如果紀律不好,則將有凶。

在師中吉无咎

這是《易經》借詩題爲占辭的手法。    〇“師”,軍隊。參見本卦詩題“師”考釋。筮得此爻,占問者若身處軍中,則將吉利,無災。【以下第41頁】

參見《屯》占辭“貞凶”考釋。

利執言无咎

“利”,參見《乾》占辭“利貞”考釋。    〇“執”,拘捕。《禮記·檀弓下》“而妻妾執”注:“執,拘也。”《説文》:“執,捕罪人也。”    〇“言”,通“愆”,罪過,罪人。參見《需》占辭“小有言”考釋。    〇筮得此爻,利於拘捕罪人,無災。

貞凶

《纂言》:“貞凶,占也。”參見《屯》占辭“大貞凶”考釋。

小人勿用

另見於《既濟》。《纂言》:“小人勿用,占也。”    〇“小人”,平民百姓。與“大人”、“君子”相對。《纂言》:“小人謂細民,農工商賈也。”“小人”常用於占辭,《易經》中出現7次,如《否》“小人吉,大人否”、《觀》“小人无咎,君子吝”、《遯》“君子吉,小人否”,《大壯》“小人用壯,君子用罔”、《解》“有孚于小人”等。另又用於史記,如《大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另又用於古歌,如《剥》“君子得輿,小人剥廬”、《革》“大人虎變,君子豹變,小人革面”。    〇“勿用”,參見《乾》占辭“潛龍勿用”考釋。    〇筮得此爻,平民百姓不可有所作爲。

【史記考釋】

王三錫命

本句與古歌不諧韻,似屬史記,記載天子就某事所發布的几道命令。從作《易》時代看,“王”即天子當指商王或周王。    〇“錫”,通“賜”。《釋文》:“徐音賜。鄭本作賜。”參見《訟》古歌“或錫之”考釋。    〇“王三錫命”,天子三次發布命令。這與下文“大君有命:開國承家”似屬同一史事,《集解》引《周禮》:“一命受職,再命受服,三命受位。”《正義》引《曲禮》:“一命受爵,再命受服,三命受車馬。”【以下第42頁】

田有禽

本卦古歌冩戰爭,本句冩田獵,似屬史記。記載一次田獵。類似的史記如《比》“失前禽”、《恒》“田无禽”、《巽》“田獲三品”等。    〇“田”,田獵。《集解》引荀爽:“田,獵也。”《易·恒》“田无禽”疏:“田者,田獵也。”《詩·叔于田》疏:“田者,獵之别名。以取禽於田,因名曰田。”    〇“禽”,鳥獸,獵物。《白虎通·田獵》:“禽者何?鳥獸之總名,明爲人所禽制也。”《象下傳》“舊井无禽”集解引崔憬:“禽,古擒字。禽猶獲也。”釋爲動詞。    〇“田有禽”,田獵有所獵獲。《今注》:“田有禽者,田獵而獲鳥獸也。”可見這不是古歌辭,因爲田獵絕不至於“輿尸”。

大君有命開國承家

可能是記周初的一次分封。    〇“大君”,同“大人”,指天子、聖人。《帛書》作“大人君”。《正義》:“大君,謂天子也。”《集解》引干寳:“大君,聖人也。”參見《乾》占辭“利見大人”考釋。“大君”用於史記,另見於《履》“武人爲于大君”;又用於占辭,見於《臨》“大君之宜”。    〇“大君有命”,天子賜命。    〇“開國承家”,分封諸侯、大夫。《集解》引干寳:“開國,封諸侯也;承家,立都邑也。”又引荀爽:“開國,封諸侯;承家,立大夫也。”《正義》:“若其功大,使之開國爲諸侯;若其功小,使之承家爲卿大夫。”這是論功行賞,故《象傳》稱:“‘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可見這并不是古歌,沒有敗兵輿尸反而受賞封侯的道理。

【古歌考釋】

“師”,眾,軍隊單位,在“軍”與“旅”之間。《彖傳》:“師,眾也。”《序卦傳》:“師者,眾也。”《本義》:“師,兵眾也。”《釋文》引馬融:“二千有五百人爲師。”《集解》引何晏:“師者,軍旅之名,故《周禮》云‘二千五百人爲師’也。”《周禮·小司【以下第43頁】徒》:“五旅爲師,五師爲軍。”    〇“師”爲詩題,摘自歌辭。

師出,以律

“出”,出動,出征。    〇“師出”,軍隊出征。    〇“以”,用。《説文》:“以,用也。”    〇“律”,軍法,紀律。《正義》:“律,法也。”《本義》同。《通義》:“律:紀律。”又“律”指六律,爲古軍樂,《類纂》引證甚詳,如引《史記·律書》:“六律爲萬事根本焉,其於兵戎尤所重”;索隠:“《易》稱‘師出以律’,是於兵戎尤重也”。(第535頁)這類似今天吹軍號,也是合於音律的。《注譯》亦有此説。    〇“以律”,用軍紀來約束;或以音律來調度。

師或輿尸

“或”,有的。參與這次軍事行動的顯然不止一師,因而當爲天子出征。《公羊傳》隠公五年“或言率師”注:“天子六師”;“諸侯一師。”    〇“輿”,車;這裏用作動詞,用車運載。《經解》:“輿,車也。”    〇“輿尸”,載著尸體。當指出師不利,無功而返。故《象傳》講:“‘師或輿尸’,大無功也。”《本義》:“輿尸,謂師徒撓敗,輿尸而歸也。”《今注》:“輿尸者,以輿載死人也。戰敗卒死,載尸而還,是凶也。”    〇“師或輿尸”,有的師用戰車載著尸體。《雜識》疑爲周武王事,引《楚辭·天問》:“武發殺殷何所悒,載尸集戰何所急”;《淮南子·齊俗篇》:“武王伐封,載尸而行”;《史記·龜策列傳》:“文王興卒聚兵,與紂相攻,文王病死,太子發代將,號爲武王,載尸以行,戰於牧野”。(第561頁)依此説,則前列史記也可能是歌辭。

師左次

“師”,這是緊承上句,當指“輿尸”之師。    〇“左”,偏師,副將所率,居後(或前)。《集解》引崔憬:“偏將軍居左。”《正義》:“行師之法,欲左背高者,此兵法也。故《漢書》韓信云:‘兵法欲右背山陵,前左水澤。’”《纂言》:“兵事尚右,右爲前,左爲後。”《經解》:“兵禮尚右,偏將軍居左”;“《詩》:‘宛然左避。’是左爲後也”;“又兵法,前左下,後右高。高者任後,據險【以下第44頁】以結屯;下者在前,馳野而驅利。”    〇“次”,駐紮。《集解》引荀爽:“次,舍也。”《左傳》莊公三年:“凡師,一宿爲舍,再宿爲信,過信爲次。”可見他们駐紮了三天以上,加以休整。    〇“左次”,意爲退駐。《本義》:“左次,謂退舍也。”《纂言》:“左次,猶言退舍,謂不進前而退後也。”    〇“師左次”,運尸的部隊撤退駐紮。

長子帥師弟子輿尸

“長”(zhǎng),長幼之長。《國語·吴語》“長弟許諾”注:“長,先也。”《孟子·萬章下》“不挾長”注:“長,年長。”    〇“長子”,指天子的嫡長子。《荀子·儒效》“隨其長子”注:“長子,謂君之世子也。”《禮記·喪服小記》注:“世子,天子諸侯之適(嫡)子也。”    〇“長子帥師”,天子的嫡長子爲軍隊的統帥。    〇“弟子”,長子的弟弟,次子。《纂言》:“凡次子以下、爲長子之弟者,皆曰弟子。”《今注》:“弟子猶言次子矣。”    〇“弟子輿尸”,天子的次子負責載尸。

 本詩“出”、“律”用古韻物部;“尸”、“次”、“師”用脂部。兩部也可諧韻。

【古歌譯評】

敗軍之歌

 

 

師出,

軍隊出征遠行,

以律。

紀律必須嚴明。

師或輿尸,

偏師載著尸身,

師左次。

部隊退駐休整。

長子帥師,

長子統帥六師,

弟子輿尸。

次子運載死尸。

這是一首殘兵敗將之歌。但從其人物身份看,似“頌”。而其藝術手法,仍然用“賦”。開宗明義,揭示主題:行軍打仗,全凴【以下第45頁】軍紀。接著敍事,深化主題:即使兵敗撤退,也須調度有方。

 

8.比

 

比:吉,原筮元永貞无咎。“不寜方來。”後夫凶。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六三:“比之匪人。”

六四:“外比之。”貞吉。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1]

上六:比之无首,凶。[2]

【占辭考釋】

原筮元永貞无咎

“吉”,參見《乾》占辭“吉”考釋。    〇《纂言》:“原筮元永貞无咎,占也。”    〇“原筮”,同“初筮”,第一次占筮。參見《蒙》占辭“初筮告”考釋。或釋爲“卜筮”,《集解》引干寳:“原,卜也。《周禮》三卜,一曰原兆。”或釋爲“再占”,《通義》:“原筮:并筮,即同時再占。《廣雅·釋詁》:‘原,再也。’古時占卜之法,有三人同占的,以多數取決。《書·洪範》:‘立時人作卜筮,三人占則從二人之言。’《書·金滕》:‘乃卜三龜,一習吉。’”    〇“元”,大。參見《乾》占辭“元亨”考釋。或以爲“元”下脱“亨”字,《今注》:“元下疑當有亨字,轉冩脱去。”但“元永貞”另見於《萃》,則未必脱“亨”字。    〇“永貞”,占問長期問題。參見《坤》占辭“利永貞”考釋。    〇“元永貞”,相當於“大貞”、“永貞”合説。參見《屯》占辭“大貞凶”考釋。    〇“无咎”,參見《乾》占辭“厲无咎”考釋。    〇筮得此卦,吉利,初次占問大事的長期情況則【以下第46頁】能無災。

後夫凶

《纂言》:“後夫凶,占也。”    〇“後夫”,指後來者。《正義》:“或以夫爲丈夫,謂後來之人也。”    〇“後夫凶”,後來者將有凶險。這是承接史記“不寜方來”而言,與《易經》借象爲占的手法是一致的,《正義》:“親比貴速,若及早而來,人皆親己,故在先者吉,若在後而至者,人或疏己,親比不成,故後夫凶。”《今注》:“諸侯朝王,後至者誅。故曰:‘不寜方來,後夫凶。’《國語·魯語》:‘仲尼曰:昔禹致群神於會稽之山,防風氏後至,禹殺而戮之。’”

有孚比之无咎有孚

“有孚”,參見《需》占辭“有孚”考釋。疑衍一“有孚”。    〇“比”,親附,親輔。參見本卦詩題考釋。    〇“无咎”,參見《乾》占辭“厲无咎”考釋。    〇“比之无咎”,這也是《易經》占辭借詩題而發揮的手法,上六爻“比之无首凶”亦然。    〇筮得此爻,有誠信,能親輔,無災。

九五爻“吉”同。參見《乾》占辭“吉”考釋。

貞吉

六四爻“貞吉”同。參見《坤》占辭“安貞吉”考釋。

比之无首

“首”,頭,引伸爲向、降服、臣服。《楚辭·遠逝》“登昆侖而北首兮”注:“首,向也。”《史記·淮陰侯傳》“北首燕路”正義、《廣雅·釋詁四》均同。《後漢書·西域傳》“雖有降首”注:“首猶服也。”    〇筮得此爻,雖親近而不臣服,則有凶險。

【史記考釋】

不寜方來

大概記載周初的一次異邦來朝。    〇“寜”,安寜,安定。【以下第47頁】《今注》:“寜,安也。”    〇“方”,通“邦”,邦國。《今注》:“方猶邦也。”    〇“不寜方”,不安寜之邦。《今注》:“不寜方謂不安靜之邦,即好亂之邦也。《周禮·考工記·梓人》:‘祭侯之禮,以酒脯醢,其辭曰:“惟若寜侯、毋或若女不寜侯,不屬於王所,故抗而射汝。”’《大戴禮·投壺篇》:‘魯命弟子辭曰:“嗟爾不寜侯,爲爾不朝於王所,故亢而射汝。”’《白虎通·鄉射篇》:‘禮,射祝曰:“嗟爾不寜侯,爾不朝於王所,以故天下失業,亢而射爾。”’《説文》:‘侯,春飨所射侯也。其祝曰:“毋若不寜侯,不朝於王所,故伉而射汝也。”’《儀禮·大射儀》‘董侯道’鄭注:‘尊者射之以威不寜侯,卑者射之以求爲侯。’是不寜侯爲古代成語。不寜之侯謂之不寜侯,不寜之邦謂之不寜方,其意一也。不寜方或言不庭方,《詩·韓奕》‘干不庭方’是也。或言不廷方,《毛公鼎銘》‘遠懷不廷方’是也。寜與庭、廷,蓋一聲之轉也。”《纂言》:“不寜,蓋諸侯之不朝貢者也”。    〇“不寜方來”,不寜之邦終於來朝。《今注》:“不寜方來,謂不寜之邦來朝也。”

盈缶終來有它

與“不寜方來”似當屬同一史事。    〇“盈缶”,满杯。《禮記·禮器》“門外缶”疏:“缶,尊名也。”“尊”即“樽”的古字,爲酒器。《説文》:“缶,瓦器,所以盛酒浆。”《風俗通·聲音》:“缶者,瓦器,所以盛浆。”這可能是指用美酒來奨賞來朝的異邦之主。    〇“它”,同“他”,異邦,有二心者,即上文“不寜方”。《經籍纂詁》:“佗,今作他,又作它。”《國語·周語》“不出於它矣”注:“它,它族也。”    〇“有它”與“非他”相對,“非他”指親附、沒有二心者。《儀禮·覲禮》“天子曰非他”注:“言非他者,親之辭”;又《士昏禮》“某以非他故”注:“非他故,彌親之辭。”    〇“終來有它”,終於招撫了不寜之邦。

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

記載一次田獵。    〇“驅”,馳馬,這裏指驅赶出禽獸來。《纂言》:“驅出禽獸,使趨田也。”    〇“三驅”,三次驅赶,或者【以下第48頁】三面驅赶。《正義》:“先儒皆云:三度驅禽而射之也”;“褚氏、諸儒皆以爲三面著人驅禽”。    〇“王用三驅”,天子使人三面驅出禽獸。    〇“失”,指禽獸逃失,沒能射中。    〇“禽”,鳥獸的總稱。參見《師》史記“田有禽”考釋。    〇“失前禽”,逃在前面的禽獸跑掉了。《正義》王注:“夫三驅之禮,禽逆來趣己則捨之,背己而走則射之,愛其來而惡於去也,故其所施,常失前一禽也。”可見這是有意的,故占辭謂之“吉”。    〇“邑人”,國人。這裏當指協助天子圍獵的眾人。《説文》:“邑,國也。”    〇“誡”,通“戒”,戒備,防備。《一切經音義七》:“古文戒作誡。”《繫辭上傳》“以此齋戒”注:“防患曰戒。”《左傳》襄公三年“不虞之不戒”注:“戒,備也。”《孟子·公孫丑下》“辭曰聞戒”注:“戒,有戒備不虞之心也。”    〇“邑人不誡”,助獵的國人并不防備。

【古歌考釋】

“比”,親輔,親附,指(使)諸侯、公卿親輔天子。《彖傳》:“比,輔也,下順從也。”《本義》:“比,親輔也。”《今注》:“本卦比字皆爲輔義,且皆就臣輔君而言也。”故《象傳》稱:“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這是施仁懷柔的政治手段,也是後世儒家“仁政”思想的一個來源。    〇“比”爲詩題,摘自歌辭。

比之自內

與下文“外比之”相對。    〇“內”,指宫廷之中、親近之人。《禮記·大學》“外本內末”疏:“內,親也。”《漢書·劉向傳》集注引如淳:“內猶親也。”    〇“比之自內”,與自己身邊的人親近。《集解》引崔憬:“自內而比,不失己親也。”這是不好的,故接之以“比之匪人”。

比之匪人

“匪”,通“非”。《帛書》即作“非”。《釋文》引馬融:“匪,【以下第49頁】非也。”《集解》引虞翻同。    〇“匪人”,不得其人,即是不恰當的人。    〇“比之匪人”,所親近者不得其人,即親近了不恰當的人。

外比之

“外”,與“內”相對;意謂“疏”,即非親近之人,與“親”相對,當指諸侯。《禮記·大學》“外本內末”疏:“外,疏也。”    〇“外比之”,指與諸侯相親近,即不論親疏,唯賢是親,故《象傳》稱:“外比於賢”;“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顯比

疑“比”下脱“之”字。    〇“顯”,顯明,光明正大。《禮記·中庸》“於乎不顯”疏:“顯,謂光明。”《爾雅·釋詁》:“顯,光也。”《廣稚·釋詁》:“顯,明也。”“顯”與“外”相應,而與“內”相對,《荀子·天論》“隠顯有常”注:“隠顯,即內外也。”    〇“顯比”,光明正大地親近諸侯、異邦,才是仁智之舉。《纂言》:“顯比,顯明其道以比天下也。”

本詩似以物部“內”與脂部“比”諧韻,又與真部“人”陰陽對轉諧韻。

【古歌譯評】

親近之歌

 

 

比之自內,

親近身邊的人,

比之匪人,

是親近不恰當的人;

外比之,

而對天下諸侯的親近,

顯比。

才是光明正大的親近。

 

這是一首宣示王者之術的説理詩。作爲一首政治詩,它宣揚和讚美了天子的仁政,類似於“頌”。而其手法還是用“賦”,其突出的特色則在於對比手法的運用。


[1]“九五”原版誤作“六五”,今改。—— 新版注

[2]“凶”原版誤作“吉”,今改。—— 新版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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