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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之二十七——解码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三)
3、市场风险
(1)整体市场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①在宏观层面,要详细了解国家与拟投企业相关的政策文件,涉及文件可能包括“十二五”规划、产业政策、税收改革文件等,尤其要知悉拟投企业所处行业是否出台了鼓励或者限制类文件,且要针对文件详尽了解鼓励以及限制条款的具体措施、适用范围,以此判断拟投项目的适用性等等;②了解地区性政策,即当地区域对相关资源行业的依赖程度以及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是否有出台特定的扶持或者限制政策;了解项目所涉及行业的细分程度,判断企业所处的行业位置,了解上游下游厂家情况、企业主要供应商以及客户情况,由此判断企业的议价能力;③考察企业所在区域的行业分布情况,判断企业在区域化竞争中是否具有优势。
(2)具体市场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①分析市场现状和拟投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并判断企业属于市场领导者、市场挑战者、市场追随者、市场弥补者这四种市场竞争类型中的哪一种;②关注拟投企业产品所处的全球市场规模和结构、产品市场份额和发展趋势,以及国际和国内市场整体概况及其格局;③关注企业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特别是目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过去几年的演变情况,是逐渐变得相对强大还是变得相对弱小(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网站或政府网站对所披露的企业市场分析数据和资料进行复核);④通过券商或咨询公司等第三方机构的研究报告对企业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劣势进行确认,或是咨询行业内专家和资深人士获取企业的业内评价信息。
四、投后管理
根据《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规定,信托公司应亲自处理信托事务,独立自主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信托文件事先有约定的,信托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但投资顾问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因此,投资完成后,信托公司还需加强对项目的后续动态管理:
1、增值服务
投资完成后,信托公司应对投资企业进行管理和提供增值服务。信托经理应保持与投资顾问、投资企业的密切沟通和联系,通过股东会和董事会参与投资企业的决策,全面跟踪和分析投资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投资协议设置对赌或回购等条款时,信托经理应定期对相关条款进行回顾,并与标的企业经营和财务等情况进行比照。一旦触发对赌或回购条款,信托经理应落实相关事宜。
2、企业管理
目标企业的管理,应建立投资企业资料收集制度、回访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通过董事会、股东会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在战略制订、投融资、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增值服务,降低信托公司投资风险。信托经理应对所投资的行业和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和预测,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及提供,包括但不限于:(1)财务信息:包括各月度的管理报表、季度/半年/年度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季度/年度预算、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2)业务信息:与业务发展相关的资料,如业务发展策略、业务发展计划、资本开支计划、收购兼并计划、业务/投资/收购兼并进度报告等;(3)项目信息: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场调查报告、投资结构、重大业务合同文件等;(4)人事变动:项目骨干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层的人事任免、去留及产生的影响;(5)公司事务信息:与投资企业业务存续活动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等材料;(6)股东变更信息:投资企业股东名单和变更情况;(7)行业及外部资料:包括行业分析报告、法规和政策、竞争对手分析和动态、技术变化情况等。
3、风险控制
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风险控制,主要包括这类信托计划设立流程中的风险揭示和股权投资全过程的风险管理。信托公司应对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进行分级审批,如产品发起部门设置风险控制小组,信托公司则设置风险控制委员会,并按信托公司具体风险控制规程运作。在私人股权信托计划运行过程中,信托经理应对投资顾问股东构成、合伙人和高管变动、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保持动态跟踪,发现异常情况和重要变更事宜要及时向信托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应对措施,且信托公司应向投资者及时披露。
五、投资退出
私人股权投资信托进入拟投企业后不会较快退出,因为其投资的目的在于通过一段时间的扩大发展使企业增值,以在退出时获得更大的投资回报。这一阶段有时长达2-5年,甚至更长,而在这段时间内,投资的这部分资金开始产生机会成本,无论是委托人、受托人还是投资顾问,其都对退出时能获得的回报有了更高的预期值。因此,投资企业的退出机制,应坚持投资收益最大化原则,综合衡量各种退出方式,保障信托投资人的利益。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够完善,法律政策相对滞后,现今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信托退出方式仍不完善,当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公开上市
通过被投资企业实现上市退出是私人股权投资信托投资的最佳退出方式。我国证券交易市场主要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主板市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中小企业板市场及创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的设立,主要是为具有高成长性的、创新性企业提供一种融资渠道,同时也为风险投资提供一条有效的投资退出渠道)。被投资企业在信托计划期限届满前上市,信托公司持有该企业的股份可以在股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应当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如果大宗交易给机构投资者的,应以公允价格进行交易。
2、股权转让
我国《公司法》中对股权转让有明确的规定,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向他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选择这种方式的私人股权投资信托,其在退出时会将持有的股权出售给第三方企业,通常是与被投资企业处于同一行业的战略收购者。在我国,外资企业往往希望通过这一方式打入中国市场。需要注意的是,外资企业希望得到企业大部分股权实施并购计划,这要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退出时,需要说服被投资企业管理层也出售部分股权。而对于中国企业,创建者通常很难接受所有权和控制权的流失,因此,成功的并购很少。被投资企业股权在上市前转让的,应按照转让主体利益最大化原则寻找受让方并进行谈判,拟定转让价格和交易条件,通过协议转让、拍卖或挂牌转让等方式实现项目退出。
3、管理层/股东收购
私人股权投资信托可以通过被投资企业管理层/股东收购的方式实现投资退出。《公司法》规定公司能够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包括:(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因此,私人股权投资信托在设计退出渠道时,不得约定被投资企业回购其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股份,但是可以约定被投资企业管理层或其他股东收购其所持有的被投资公司股份。
4、清算
如果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被投资企业经营产生重大困难,或者通过其他渠道无法实现顺利退出,则私人股权投资信托选择清算被投资企业作为最后的退出方式。
六、产品案例
(1)产品信息
颐金稳健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信息
颐金稳健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发行机构
某信托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
颐金稳健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期限
3年
信托规模
信托单位总规模约20000-30000万份,每份信托单位面值人民币1元。其中次级信托单位不少于全部信托单位的25%,由指定次级委托人宁波平泰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颐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颐金投资)认购,且颐金投资认购不少于全部信托单位的10%。其余优先信托单位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优先信托单位与次级信托单位的认购比例为3:1。
预期年收益率
年化固定收益率6%加浮动收益
资金运用
本信托计划可以直接或间接投资于节能环保、新型材料类企业股权,旨在通过最终上市来谋取信托财产收益最大化
投资顾问
上海颐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颐金投资”),是一家致力于产业投资的专业PE管理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凝聚了一批服务资本市场多年、对国内股权投资市场及相关政策法规有深入研究、对相关操作程序有透彻了解的专业人士,建立了科学的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机制,以及完善高效的投资操作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颐金投资与相关政府部门、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有密切的关系,多元的平台可及时高效地获得目标资源。公司高管和投资管理团队拥有丰富的金融服务、资产管理和股权投资经验以及广泛的资源背景。
颐金投资董事长孙洪梅女士历任国家物资部综合司、上海大陆期货公司、东方时代投资公司、信盈金融伙伴公司等单位要职。
资料来源:某信托公司官方网站
(2)简要分析
颐金稳健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要分析
产品分析
(1)产品收益率比较理想。预期年收益率6%,再加上信托净收益超过6%以上部分的30%的分成。本产品固定收益起点较高,若再加上浮动收益分成,整体收益水平可观。
(2)信托期限较短,上市退出存在不确定性。3年的信托运作期限内,目标企业上市进程可以预期,退出时采用上市(二级市场择机出售)、协议转让、拍卖等多种手段保障资金及时变现。
(3)结构化设计,信托资金有一定安全垫。投资者认购优先级信托份额,合计为信托计划规模的75%,剩余部分由劣后机构认购,其中投资顾问认购率不低于总募集规模的10%。信托利益分配时,优先向投资者分配信托本金和固定收益。该结构增加了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性。
(4)投资标的比较明确,风控措施较为理想。信托计划投资标的已锁定,均为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需要,且均有明确上市计划和安排。同时对投资项目均采用合理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风险防范措施,保障投资资金安全。
(5)投资时机比较适宜,投资收益可期。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处于低位调整时期,IPO重启及创业板开闸使得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具有较大增值空间,预期收益较高。
担保方分析
担保方实力尚可,本信托计划本金及每年6%收益由第三方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于1992年9月成立,在国家工商局登记,实收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业务涉及国内贸易、房地产、金融和高科技等领域,现已发展成为大型的投资控股性集团公司。
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严密,连续三年盈利。目前该公司各项财务指标正常,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经济案件,其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也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的情况。
截至2008年年底,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27.8亿元,净资产为19.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0.9%。公司旗下主要控股和参股单位有: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88)、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波导股份(股票代码:600130)等三家上市公司股份和一家拟上市太阳能企业等股权)、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上海诚信进出口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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