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计准则对研发活动资本化只提到了无形资产?
为什么会计准则里只写了研发活动形成无形资产的情况?如果研发一套装置,是不是得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
解答: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因此,企业研发主要是为了获得新的科技知识,以及应用、改进与验证新的科技知识等。科技知识,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当然是会计准则中的“无形资产”,在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条件时就应将其资本化。
而提问中的研发一套装置,如果也是有很大创新的,甚至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这个研发过程与结果产生的价值就体现在两个方面:1.有形方面,是一套看得见摸得着的装置,是有形资产;2.无形方面,企业获得了制造该装置的经验、工艺、特殊技术等。
对于有形动产,根据企业的用途,会计核算依照会计准则规定,可以计入存货或固定资产。对于无形方面,在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标准时,就确认为无形资产。
在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存货或固定资产,也是属于自行制造或自行建造,在存货会计准则和固定资产准则中都有相关条款规定,并不是提问中说的没有提到,只是提法比较笼统而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为减少税会差异,对于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存货或固定资产,实务中很多企业都是按照耗用材料费用在结转成本,并没有像正常生产过程中完整的结转材料、人工、燃料与动力、制造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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