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单位外购一揽子工程材料A (合计200万)出售给b融资租赁公司,b把A材料全部融资租赁给我方,我方再把A交给a施工安装(施工费用30万)构成了一套不可分割的屋顶光伏发电系统;
这个A租期是9年,实际上到期所有权就会归属与我方。
这种情况下融资租赁过来的A(合计200万)是需要和安装劳务费(合计30万)加在一款报表层面重分类到在建工程(安装完后重构分类到固定资产)?还是A单独放在使用权资产,与安装劳务费用分开核算呢?
解答: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第四条规定:在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企业无需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第五条规定: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企业应当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按照描述,在合同开始日,您公司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因此合同为租赁或包含租赁,其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应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
新租赁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使用权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一)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初始直接费用,是指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增量成本是指若企业不取得该租赁,则不会发生的成本。”
因此,对于发生的安装劳务费,可以作为“初始直接费用”处理。
1.租赁期开始日:
借:使用权资产
贷:银行存款(首笔租金、押金和支付的初始直接费用等)
说明:在确认“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时,需要未付的租金按照实际利率折现。
2.租赁期内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在做会计分录前,应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实务中,建议在Excel表格中使用函数IRR公式进行计算。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3.租金支付: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4.租赁期间折旧:
借:制造费用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5.租赁到期,使用权归承租方:
借:固定资产
贷:使用权资产
说明:1.有押金的,通常在最后一期支付租金时直接冲抵租金;2.使用过程中如有减资迹象,需要对“使用权资产”计提减资准备,使用权归承租方后“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就转入“固定资产减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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