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员工发购物卡该如何计算个税和做会计分录呢?
用购物卡发放员工福利,个税的分录怎么做?需要做到工资表里吗?还是直接扣缴端交个税直接加到工资总额里?
解答:
用购物卡发放员工福利时,由于购物卡的金额已经是固定的,在实际发放时是无法直接扣税的,因此,在做购物卡发福利的会计分录时暂时不确认“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购物卡福利,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当月的工资合并,然后计算当月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全员全额申报。因此,对于购物卡应扣缴的个税,只能发工资时才能实际扣税。
为了确保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正确,以及避免遗漏,建议在企业的工资表中税前金额中专门增加一列,用于填写当月实际发生的、属于工资薪金以外的补贴、奖金、福利等,但是依照税法规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新增列只参与个人所得税计算,在税后金额中需要等额扣除(避免多发)。在发工资时,实际扣的个人所得税,既包括了工资的,也包括了福利、单独奖励等的,会计分录就应按照实际扣缴金额,确认“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会计人员如果没有能力在Excel表格中或其他方式正确计算员工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的,直接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的扣缴端按照工资加上福利等录入,然后利用系统计算当月的税额,也是办法之一。不过,企业会计人员需要作为相关的备查登记,否则以后员工来找你质询为什么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工资金额大于实际工资,你可能就因为记不完整而无法解释清楚。比如,员工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时发现,自己每月本来是固定工资1万元,可以免于汇算,为什么个税申报的年工资收入却大于12万元呢?人家员工不清楚,在需要补税的情况下,人家就要来问清楚。
因此,实务中会计、税务与人力资源等,需要尽可能做到相互协调,不要出现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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