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公司是四川的,因为有业务往来他说他可以跨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他公司注册地是四川眉山市的,果农是云南省的,我记得以前是不允许跨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是最近国家政策改了?还是一直都可以开具?
解答:
政策依然没有变,任然不能跨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对象必须是农户的农产品自产自销。如果销售方属于二道贩子,就是超范围使用。
农产品收购发票经常会出现虚开发票,用于抵扣进项和税前扣除。其中之一的虚开,就包括超范围开具。
农产品收购发票监管难度大,但是监管也特别严格。如果企业超范围开具,税务局暂时没有发现,并不意味着以后就没有税务风险。跨省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一旦被税务局发现,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的可能性比较高。
四川省眉山市距离云南省很远,并不相邻,不会有有农户上门销售自家生产的农产品;而如果是企业自己上云南省当地收购并开具收购发票,直接就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如果您的上游企业告诉您,他可以跨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您就要注意税务风险了,因为他可能已经涉嫌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他开具给您的发票极有可能会成为异常凭证,将会给您带来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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