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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秩序与和平变革:作为国际关系理论“中间道路”的安全共同体|国政学人

地区秩序与和平变革:作为国际关系理论“中间道路”的安全共同体

作者:西蒙·科舒特(Simon Koschut),齐柏林大学弗里德里希沙芬分校国际安全教授。

来源:Koschut, Simon. “Regional Order and Peaceful Change:Security Communities as a via Media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Cooperation and Conflict, Vol. 49, No. 4, 2014, pp. 519–535.

导读

安全共同体(security community)在国际关系(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R)研究中相对小众,因为共同体逻辑从根本上挑战了无政府逻辑。本文认为,安全共同体可以作为一个媒介,将国际关系理论的不同分支联系在一起,弥合各种理论的差距。这个论点主要包括两个层面。首先,本文认为,卡尔·W·多伊奇(Karl W Deutsch)提出的安全共同体框架植根于国际政治理论,而不属于某一特定分支;其次,本文将证明安全共同体的概念是处于国际关系理论不同分支之间的中间地带,因为这些分支在根本上是基于道德哲学的概念建立的。

引言

安全共同体本质上已成为一个折衷的(eclectic)概念,被不同的国际关系理论(如英国学派、民主和平论、建构主义)所应用和修正,以满足其目的。一些学者认为,多元型安全共同体(pluralistic security community)的提出实际上标志着国际关系理论引入了一种新的范式,因为它预示了国家间和平变革的可能性。

本文认为安全共同体的概念在国际关系理论中起到了“中间道路”的(via media)作用。这一论点基于这样一个假设,即安全共同体的概念植根于国际政治理论(IPT),而目前国际关系学者忽视了这一联系。本文通过强调其独特的本体论和认识论属性,使其能够执行统一或“粘接”功能,将国际关系理论的不同分支联系在一起。

什么是安全共同体?

安全共同体是“一体化的群体,其中'一体化’被定义为伴随着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或实践获得的共同体意识,以确保群体的成员之间在'长’时段内实现和平变革”。阿德勒(Emanual Adler)和巴尼特(Michael Barnett)的开创性著作可能是将安全共同体概念与主流建构主义方法相结合的最著名的成果。

近年来,安全共同体的概念已经超越了学术话语,进入了政策制定领域。例如,冷战结束以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将自己定义为“跨大西洋安全共同体”。2003年10月,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成员国宣布了构建“东盟安全共同体”的意向。2012年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安组织)制定了“构建安全共同体”的目标。然而,这个概念的大部分应用还局限于学术界。

安全共同体与国际政治理论

国际层面共同体的形成植根于国际政治理论,特别是著名的康德世界主义和黑格尔共同体主义的二分法。因此,世界主义和共同体主义提供了有用的初始划分,以便之后在国际关系理论中定位安全共同体的概念。

世界主义者通常声称,所有人都有共同的道德认同,因此都服从于现有的普遍规范标准和原则。为了获得作为人类的平等道德地位,有必要将自己从特定的纽带和效忠中解放出来。总之,世界主义者在寻求国际关系的和平与安全方面采取了一种普遍主义的方法。

相反,共同体主义者认为,某些抽象的道德标准和原则不可能普遍有效。他们着眼于为行动提供规范基础的特定共同体的具体做法、价值观和传统。此外,他们的方法并没有质疑国家的道德至上。共同体主义者通过接受文化道德价值观的多元性,采用一种特殊的方法——“差异政治”(politics of difference)来研究国际和平与安全。

简而言之,世界主义者和共同体主义者在共同体问题上存在本质上的冲突,前者认为某些道德标准、原则和价值观是普遍适用的,而后者认为特定的集体具有特殊的价值。这种哲学冲突产生了两大主题:体系与社会以及普遍与特殊。

体系与社会

多伊奇对任何形式的超国家结构都深表怀疑:“世界还没有准备好通过国家政府的合并或建立强大的国际行政机构来实现政治一体化。在最好的情况下,多元型安全共同体有望得到发展”。这使他将共同体的方法和国际关系的古典现实主义紧密联系在一起。然而,多伊奇框架显然超越了现实主义范式,声称国家可以建立共同体的规范性共识,以和平解决争端。此外,多伊奇从未将自己局限于国家间关系的分析,而是明确地聚焦个人-社会和自下而上的方法,他将安全共同体定义为“已经一体化的'人’”。

从这个意义上说,安全共同体在理论上处于中间立场。一方面,它接受现实主义的主张,即国际关系是建立在物质权力和能力分配的基础上的国际体系,但另一方面,它强调它们的社会关系是建立在共同理解、原则信仰体系和叙述的基础上的。

普遍与特殊

多伊奇提出的的安全共同体概念似乎完全是特殊的,他将安全共同体的概念限制在各种不同的文化和区域空间中。阿德勒和巴尼特也对“世界走向安全共同体的重要时间点”持怀疑态度。

然而,尽管大多数关于安全共同体的实证研究都是在特定地区进行的,但其理论含义指向对该概念的更普遍的解释。从理论上讲,一个由地区安全共同体组成的世界几乎不可避免地会形成一个非正式或正式的“全球安全共同体”。实际上,从目前的论证中我们可以推断出,安全共同体越多,它们之间的耦合就越紧密,内外成员之间的界限就越模糊。尽管他们在地域和文化上存在差异,但他们都将彼此视为同一社会秩序的成员。

因此,安全共同体的扩散不太可能创造一个“区域堡垒”或“封闭共同体”的集合体,而是形成一个世界社会的核心。可以说,安全共同体的概念同时具有特殊性和普遍性。

可见,安全共同体的概念处于世界主义和共同体主义之间的哲学十字路口,这对理解其在国际关系理论中的作用和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共同体与国际关系理论

安全共同体的概念通常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占据相当小的位置,因为共同体的逻辑从根本上挑战了当前无政府状态的主流逻辑。国际秩序的无政府性质驱使国家不可避免地以自利和自助的方式行事,寻求优于对手的优势,从而消除了和平变革的可靠期望。尽管在冷战结束后,共同体的思想和语言在国际层面上得到了学术和政治上的复兴,但尚未进入国际关系学科的主流知识话语。然而,这个概念已经被各种国际关系理论流派所使用和改动,以满足自身目的。

本文将安全共同体的概念置于这一背景下,阐述共同体与稳定和平在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意义和作用。

结构现实主义通常对和平变革的前景持怀疑态度,因为它认为只有三种合乎逻辑的方式来避免安全困境

第一种方式是建立一个单一的世界政府,将目前的无政府状态转变为一种类似于普遍形式的主权的全球社会契约。

第二种方式是另一个极端,意味着一场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永久战争。

第三种选择涉及权力平衡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国家通过威慑和联盟的形成,最大限度地提高各自的能力来寻求安全。

根据古典现实主义,共同体(国内和国际)的凝聚力取决于人类之间共同体纽带的强度,而不是取决于是否存在一个强大的中央权威。然而,即使是现实主义也承认,在主要大国(美国、西欧、日本)之间存在一个安全共同体,其形成和维持至少部分归因于现实主义的解释,如美国霸权和核威慑。

新自由制度主义也接受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但认为安全困境可以通过建立国际秩序来调节。国际组织可以提供信息和透明度,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和平解决利益冲突,并通过建立共享的规范和规则来限制欺骗。新自由制度主义试图证明,如果国家行为体选择寻求互惠互利和合作的机会,最终可能使国家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的和平互动。

(传统)建构主义学者对于国际层面和平变革的研究提供了有价值的见解。他们认为,国际关系的结构不是由物质因素预先决定的,社会和观念结构同样构成了行为体的偏好和身份。这意味着国际体系看似无政府的性质可以通过其参与者的偏好和身份来改变。传统(或主流)建构主义者关注具有特定身份的共同体内规范和状态行为的相对稳定质量。安全共同体概念位于这一建构主义框架内,因为确保安全共同体中“对和平变革的可靠期望”需要稳定的集体规范和认同,这些规范和认同能够将国家的行为从自助方式转变为建立信任的方式。

虽然建构主义为国际层面的共同体形成提供了宝贵的见解,但这绝不是共同体构建实现和平的唯一解释。赫德利·布尔和英国学派的其他学者引入了国际社会或“国家社会”的概念,将其定义为“意识到某些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观的国家集团,(它们)在相互关系中受到一套共同规则的约束,并在共同制度的运作中分享,从而形成了一个社会”。国际/国家社会的概念意味着可以通过共同的价值观、规范和规则来承认在国际社会中的成员身份。鉴于其明显的共同特征,英国学派的一些支持者通过将“国际社会孤岛” “成熟的无政府状态”或简单的“和平区”(zones of peace)理论化,与安全共同体概念建立了联系。

然而,多伊奇的安全共同体概念与布尔的国家社会概念之间存在根本差异。多伊奇从未将国际关系局限于国家之间的互动,而是采用了一种关注个人、群体和社会之间交易的控制论方法。而英国学派从未过多关注非国家行为者所扮演的角色以及他们塑造和影响国际关系的方式。此外,在承认安全共同体概念提出的一些基本问题的同时,布尔在方法论的基础上批评了多伊奇“对测量(和)不加区分地收集有关国际政治的数据的迷恋”。

最后,民主和平论的支持者通过关注国内偏好和政权类型来解释稳定的和平,并试图解释在研究多元安全共同体方面提出的一些论点。他们认为,自由民主国家可以通过建立相互信任和民主认同来形成民主和平区,并将自己与容易发生战争的非民主世界分开。

因此,这些国家在社会学习和相互承认为自由民主国家的过程中,发展了一种集体民主认同,这一认同在形成“民主多元安全共同体”中发挥了构成作用,这将部分民主和平论支持者的解释直接与安全共同体联系起来。

但是,必须从理论和经验的角度谨慎对待民主政体类型被视为形成安全共同体的必要前提的主张。首先,安全共同体的初始概念并不支持这种说法。多伊奇的结论是,在“主要价值观”上达成共识,对于维持稳定的和平是足够的(也是必要的)。他没有将这种情况与任何特定类型的国家组织原则联系起来。将安全共同体的概念限制为自由民主类型,是一种毫无根据的规范偏见,并过度限制了其知识效用和深度。自由民主价值观和政治制度肯定会促进安全共同体的形成,但这绝不是唯一可能的途径。

总之,安全共同体不仅仅是格劳秀斯式的“国家社会”,也不能用标准的外交范畴,如国家间的“密切” “亲切”或“友好”关系来充分概括。这也意味着一种比缓和或和解更深层的关系。可以肯定的是,如上所述,多伊奇对任何形式的世界政府都深表怀疑。然而,与此同时,多伊奇的框架显然超越了现实主义范式,它声称各国可以建立共同体的规范性共识,以和平解决争端。从这个意义上说,安全共同体的概念实际上是最雄心勃勃的一体化形式,因为它意味着“我们所处的时代可以拥有和平”。

结论:安全共同体是国际关系理论中的中间道路

本文对国际政治理论和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安全共同体进行了简要的评估,证明了两件事。首先,它表明安全共同体植根于国际政治理论,它介于康德的世界主义和黑格尔的共同体主义之间。其次,从根源上,安全共同体处于各种国际关系理论之间的中间道路。

然而,安全共同体是否有资格作为一种理论是有争议的,本文并不试图解答这个问题。无论安全共同体的概念在国际关系理论中被打上了怎样的“标签”,本文都认为,这一概念的知识遗产和深度超越了现有理论的界限,因此应该进一步发展和探索。例如,学者们可以将这一概念更彻底地应用于非西方、非民主的世界,看看非民主国家之间的和平一体化是否可能。此外,安全共同体概念迫切需要能够解释解体和衰落过程的条件和理论模型。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中间道路”,安全共同体通过连接不同的国际关系理论,弥合了各种理论之间的差距。

词汇积累

多元型安全共同体

pluralistic security community

“中间道路”

via media

“差异政治”

politics of difference

共同体主义

Communitarianism

和平变革

Peaceful Change

译者:刘若锋,国政学人编译员,外交学院国际关系专业博士生,研究兴趣为恐怖主义治理、上海合作组织(安全合作)。

校对 | 魏康桥 张鸿儒

审核 | 丁伟航

排版 | 张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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