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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荣:​民国24— 26年县立初级中学校长变化

民国24— 26年

   县立初级中学校长变化

                  文/王小荣

民国时期,官员更换频繁,就南溪县立初级中学校长一职而言,仅民国17年(1928年)到民国26年(1937年)内就有周锐、郭德芳、邓云阶、徐雨樵等8人担任过,平均每人任职时间一年多就更换了。更换原因不一,以曾铁珊(民国24年4月1日—25年2月)是在“绅民意见”推动下下台的最为典型“案例”。
曾铁珊在民国24年4月1日接替易向乾担任县立初级中学校长,不久宜宾第六行政督察公署冷专员就收到南溪绅民的控告信。8月督察公署以明教字第一七号训令转南溪县绅民万蔚文、杨志勤等人联名上告县立初级中学校长曾铁珊一案给南溪县,8月18日县长雷次山将查办情况回复专员公署。雷次山在回复中多有为曾铁珊开脱之意。说,“该校长曾铁珊接校长职县初中已逾数月,对于一切设施尚能照章办理,各科教员大多数均前任所聘延揽而继续聘用者,即或略有更易亦系为事择人,并无私亲滥竽,所授劳作有编织纸工园艺雕,其督课簿及学生成绩品可资考查。又教员伙食纯系自办,每月一人预定大洋五元,月终结算,多退少补,并非该校长之包办。校舍之毁坏不堪者曾由该校长略事补修,用去大洋三十余元,已将开支收据粘册报由职府转呈”。还说省府备查在案的原举报信中“所称违反法令,树党营私及私饱伙食浮报培修等,殊非事实”,“不过该校长正值青年,爱好情切,对于事务上之处理免无急进之情,旁观不察目为刚愎自用亦意中事耳”。最后还是说“遵令查明呈复各缘由,是否有当,理合具文呈请钧署府赐察核”

民国25年1月,南溪县绅民蒋秀科、王治先、廖湘、杨兴邦、郭象晋、廖云、刘永贤、郭幼君等人以县城中街信丰明号为“铺保”联名把县立初级中学校长曾铁珊告到第六行政区督察公署,以“浮支滥报、吞没学款”等由要求对曾铁珊撤职查办,“以敬效尤而维教育”。
举报信中说,查南溪县立初级中学校民国24年7月1日至 25年6月预算案中所列各项名实不符,“该校长曾铁珊实从中舞弊吞没巨款”:(1)吞没教员薪水七百伍拾元。“查该预算中列有专聘教员8人,每周任课24钟以上,每人月薪五十元。又钟点教员八九人,月薪十数元或数元不等。但该校仅有专聘教员3人,所余5人名额每期计七百伍拾元即被该校长全数吞没”。(2)吞没职员薪水一百八十元。“查该校预算中列有校医1人,月薪十五元;又事务部会计1人月薪二十元;事务员2名月薪各十五元。但按诸事实,该部只有会计1人、事务员1人,校医亦未见聘何人担任主,此两名每期薪水共计一百八十拾元,即为该校长吞没”。(3)吞没设备费二百余元。“查该校原有学生六班,曾氐接任后减为五班。预算中即以此班之钟点费列为设备费。但实际确未闻该校长添置些须之图书仪器。此一班之钟点费二百余元即又被该校长吞没”。举报信最后说,“该校长竟敢于钧座光明指导之下,肆意贪污、吞此巨款,实属目无法纪”,请给予严惩。
同月14日,绅民张仲休、吴映晨、杨天燊、董斯举等人由县城上正街明盛号为“铺保”以“办事庸碌、减少学生、不顾公理、徒饱私囊”为由也把曾铁珊告到了第六行政督察公署,要求将其“撤职查办”。
举报信中说,曾铁珊接任校长前学生人数都是二三百人,而接任后学生即无形减少,“今则仅百二三十人”。查其原因是“曾氏学识浅刚愎用事,不论学生是非曲直,均采取极端压迫手段致使学生视当局如同虎狼,加之教职员十分之九不具师资,品学不足服众”,以致“成绩优良家庭较丰之学生竞先后转学于宜宾江安各校不知其数”。原来的各届校长“均因地方情形依照历年习惯每于学期开始仅征收学费二元体育费五角”,而曾铁珊“任性自高,不问一切,除学体费外复增收书籍制服等费十有余元,未缴者不得听课,学生中有书籍制服或能假借者以为不在此例,殊知曾氏不论有无均属被征之列,待期终退还”,这样一来,“家寒无力缴费者被其淘汰不知凡几”。
九月半地钞打八折,曾铁珊利用机会说“所收地钞现尚搁置,损失当归学生”。其实,所收各费曾氏“早以购谷囤储,期终退费竞以小洋作大洋,学生群起向其诘责”,曾氏“无法应付,则云反抗者即送县府严办,致青年学子敢怒不敢言,群谓来年仍系曾氏,宁愿转学或辍学为快。说“第八班毕业后竞未续招,私将一班经费作为增加校长职员薪水,惹起教员全体反对”。举报信最后说“此教育界败类,绅等不忍坐视桑梓教育破产,故特联名呈请钧署立予撤职,不使曾氏继续为害桑梓,贻误青年,则吾南幸甚,国家幸甚”,“如有不实绅甘坐诬告之罪”。
同是这个月,县绅民蒋秀岷、陈檉斋、罗钊之、李天琼等通过东街荣丰和号作为铺保,以“行事乖谬不堪师表”为由,也把曾铁珊告到第六行政区督察公署,要求将其“撤职查办”。
举报信中列出三条,(1)不学无术。说曾铁珊接任后大批更换教职员,“以放春假一周为名为改聘教员余地”,但到行课时各科俱少教员,“不得已自出任课”,说他“首授男生十班初步代数即不能解题,面红耳赤;继授新班英文hand教出数种读音,学生群起诘之”,而该校长“采取严厉手段以记过”处罚之。不到一期,被处罚记过的学生“占全数二分之一,于24年暑期学生相率而转学辍学者不下百人”。还说曾铁珊在嘉陵中学初中部教国文未及一周“即遭学生反对”。(2)学生聚赌学校无力干涉。说学生“丧失志趣无心功课,时时聚于学校附近以赌自娱,声称校长既无行检自未便出头干涉,不意该校长竞外强中干闻而生畏,不得已请之前县长雷县长(雷次山)出面,责成该校长自行管理。而曾铁珊仍无法管理,“学生聚赌之风仍未减”,还有就是“曾氏醉心恋爱不理校务,常双双作郭外游,迭遭学生嘲笑谩骂,学校尊严无法自保”(3)徒饱私囊。说本期已经结束,而“教职各员所得薪金尚不及两月”,但“查校中经费来源系县府三科及财委会已支出四千元以上,足够职员五月开支”,而且“更加不顾学生前程,勒令于期始缴大洋十余元之费作制服书籍之用,即有书籍制服者亦在此征之列”,说“曾氏集此巨款经营贸易,此实为南中校破天荒第一次”,导致了“贫困学生辍学比比皆是”。更为恶劣的是“在学期终了退还时复以地钞打折扣,学生当然损失,以双洋作大洋,校长得渔利”,还“出言恐骇学生”。在支出校工役薪金时,本来是“五月开支,但曾氏妙想天开改为作一日工给一日钱,以十数校役计可获数十元”。真是“处处着眼于金钱之摄取,不顾教员学生以至校役之利益,徒饱私囊,实人人得而诛之”。最后还说“钧署握行政大权,整兴教育尤不遗余力”,请求“即派员查处。如所呈不实,愿受诬妄之罪,否则应即予撤职而维教育,绅等不达目的誓不终止”。
民国25年2月,南溪县府收到第六行政公署的二十五年明教字第四四号训令,要求根据县上绅民张仲休等以“办事庸碌,学生减少,不顾公理,徒饱私囊”等情形控告县立初级中学校长曾铁珊,控告信中说曾铁珊(1)所聘教职员十分之九不具师资,品学不足服众。(2)增收杂费,不顾事实。(3)利用政府地钞八折机会,浮报损失,责成学生负担。(4)以毫洋作大洋退学生存费。(5)停招班次,私增校长及职教员薪水。2月25日,南溪县县长费遇舜、第三科科长毛镜臣把查实情况上报专员公署,说“曾铁珊所聘各教职员资历学识确有一部份不符众望。原呈人张仲休等所控,尚非虚诋。不过亦未至如是之甚。至增收杂费一节,按之事实,亦有迹近苛细处,寒碜子弟,因而不前,自属势有必然之现象。此外如利用机会,浮报损失,及以毫洋作大洋费各节,虽不尽然,惟质之县人,均系众口交谪,想亦不为无因。至其增加校长与教职员薪水,及停招班次一点,则系奉令办理,似未可据加非议。要之,该校长赋性既已过刚,平居不免师心自用,人地失宜,惟究就如何处办之处,应请钧署衡夺”。

此种情况下,第六行政督察公署下达了“推举贤能”的指令。而此消息早以传出。民国25年2月24日县立初级中学学生家长代表张芷汀、李明清、潘仲衡、包耀西、杨坚白、毛玉珊、王立三、陈维新、张廷航等人联名向第六区行政督察公冷专员推举徐雨樵(徐志燊)、郭仲和作为县立初级中学校长人选。推举信中说,“呈,为推举贤能,协请转请委用事:窃查县人徐志燊,字雨樵,现年三十六岁,北平北京大学毕业,曾任南溪县立初中校长、宜宾县立中学训育主任兼史地教员,均著成绩,现任南溪初中教员。
又查县人郭仲和,日本庆应大学卒业,曾任成都川报社编辑、南溪初中校校务主任、代理校长。若以二人充任南溪县立初中校长,均能胜任愉快,翕服舆情。月前专员巡察南溪,处理学务,神明洞达,有口皆碑,此次更保委徐志燊或郭仲和充任初中校长,对地方造福匪细。绅等并非徒事多言,实皆为学生家属,且负纳税,不得不下情上达。固知用人行政,政府自有特权,而博访周知,克典亦垂懿范也”,信末还注明“回批寄南溪中正街孙福昌号转张芷汀”。
最后担任县立初级中学校长的是田倬之(代理)。民国25年3月,县立初级中学代理校长田倬之根据要求,把自己到任日期(3月2日)及接收情况、个人履历详情上报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冷。其履历称:“现年34岁,国立北京农业大学毕业,历任江苏省立扬州中学、四川省立第二女子师范、四川省立女子职业学校、宜宾县立中学等教员,江苏扬州公安局总务科科长、国民革命军二十八军第三师政治部秘书、国民革命军第二十四军军部顾问、汉口中央日报编辑、重庆四川晨报总编辑、成都川报社长,现任四川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参事”。
这些材料经第六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在当年6月报请四川省政府“核实并委任”(称为“核委”)。民国25年7月24日省政府主席刘湘、教育厅厅长蒋志澄签署第19423号指令作了回复,说查所缴纳的各类证书,“系民国十四年于国立北京农业大学农艺系毕业,当由本府检阅原证明书,函请国立北平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后合并为国立北平大学)查明见复。顷准第678号复函'……查贵政府函送田倬之证明书格式、签署及校印,均不相符。且缺像片印花等件,显系伪造无疑。
再前国立北京农业大学十四年毕业生名册内并无田倬之其人,而是年该校亦无农艺系之设置’等因至府。该员代理中学校长,竞然伪造文件,希图核委,实属不法已极。”要求第六行政督察公署“即将该员送交法院,依法究办,以儆效尤”。第六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冷专员于当年8月回复省政府,并将此令以二十五年明教字第383号训令要求南溪县政府“将该员逮捕送法院,依法究办”。8月1日南溪县县长左猷勋给专员回复,说田倬之“自长南中校以来已有相当成绩,职正思藉重以资熟手,无如奉调另有任务未便久予攀留,将有接任人员,拟就县中遴选品学兼优之员先行代理”,左县长之意一是为田说话,二是不让县立初级中学校长之职落于外县之人手中。后第六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又以民二十五年明教字第468号训令、10月20日发第28057号指令等,要求县政府查明田倬之住址,将其逮捕送交法院归案,南溪县政府县长多次派警察到县城西街44号密逮捕已经下台的前代理校长田倬之,但都没有抓到人,“据邻右合称该员于卸任后即赴北平就学,询之该管保甲长等,亦复相同,所有查明该员住所确未在家,无从逮捕”。
从民国25年8月19日田倬之以“经费支绌,办理困难”为由要求辞去代理校长之职,县政府准予辞退,县上报请委任周锐为校长,9月1日新任校长周锐到任。至此,田倬之代理任校长不足半年。10月3日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收到省政府在9月发出的第25298号指令,说周不符合初级中学校长资格(修正中学规定第107条三项规定),要求“另寻合格人员”。县政府于11月13日再次上报省政府,请委任周锐(周练臣)为校长,省政府于同年12月5日下文核准作“暂代理校长”。不久又受到举报,说周的资历不符合要求,省政府核实送来周锐的七个证件后也因“资历”不合撤销其“暂代理校长”职务。
省政府从县上推荐的两个人(杨辅国和李孟华)中选择了杨辅国(时任省立万县师范训育主任兼英语教育学教师),于民国26年3月发第7602号指令,委任杨辅国为县立初级中学校校长,4月7日到任接收周锐移交职务,从民国25年9月到民国26年4月7日是,周锐任职7个月。6月至7月间,杨辅国又以与田倬之告曾铁珊相似理由,变相的告了他的前任校长周锐,并以“人地不宜,再次请辞”,之后又多次请辞职均不得批准,直到民国27年11月又一次辞呈,并推荐“南溪人士服务教育声望素著在外者如刘明藻、邓和笙、张福阶,在校者如训育主任杨宗熙、事务主任陈四维、级任教师徐雨樵、童军教练员徐士优”等人作为校长后选人,自己要求辞职不干了。民国28年初辞职,这真是说明了“千年衙门流水的官”。
对原代理校长田倬之,民国25年11月30日第六行政区督察公署上报省政府说“逮捕田倬之无着”,民国26年2月6日政府以第6408号指令第六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说“该员田倬之虚造资格,伪造证件,希图朦混干进,实属有干法纪,应由该署查明上紧拘案究办”。但该员实在是无法逮捕送法院究办。

作者近照及简介:

王小荣,四川宜宾南溪区人,1984年毕业于西南师范学院(今西南大学)物理系,中学高级教师。爱好读书、游山玩水、集邮,收集地名邮戳、各类文史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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