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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中的“关系”说

作为一名律师,我在接待客户时,经常被问到的一句话是:您有关系吗?这种情境,恐怕很多律师同行都曾被问到过。坦率地说,这并不是一个很好回答的问题:如果说有,客户一定会以此为契机并期待你运用“关系”进而有所“作为”,如果结果不理想,那一定是关系不够“硬”;如果说没有,哦,对不起,很抱歉,那我们可能无法聘请您,因为有人说他有“关系”。面对这种逻辑上的两难境地,诸君不妨设身处地想一想,倘若换做是您,该如何应对呢?



一、“关系”是什么?

何谓“关系”?《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是:人和人或者人和物之间的某种性质的联系。按照字面所展示的意思,“关系”,不外乎包括同学、同乡、亲友、上下级、同事等熟识度、亲密度高于一般人的联系。客户询问律师有没有“关系”,当然是指律师是否和公安、司法机关等拥有案件处置权和裁判权的单位负责人或主办人拥有高于一般人的交情,以便可以让“天平”朝我方倾斜。进而言之,律师如果能与拥有更大发言权的更高层级的“领导”说上话,那就更加完美了,如果是这样,那么,打赢官司必然手到擒来,胜诉指日可待,哦耶!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二、检察官视角的“关系”

不妨先谈谈我自己的亲身经历和感触。我从事律师工作已4年,此前曾经历了长达22年的检察官生涯,主要负责审查起诉和批准逮捕,而这两项也是检察机关最核心的职能之二。回顾自己这么多年的职业历程,本人为之自豪的一点是,我先后供职于区级、市级、省级等检察机关,最后有幸走进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如我一般在职业生涯中历经全部四级检察机关者并不多,而这一切,完全受益于检察系统多年以来实施的公开、公平、公正的遴选制度,一言以概之,只要好好干,职业发展向上的通道永远都敞开着。天道酬勤,当机遇来临的时候,只要你有能力抓住,就一定会有所作为。还有一点我为之自豪的,不论在哪一级检察机关,我和我的绝大多数检察官同事都坚守着底线,在执法活动中始终廉洁自律、洁身自好,做到了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经得起考验,因此才得以不断进步并保持着良好的声誉和口碑。当然,近年来也有个别领导和同事因违法违纪被处分甚至身陷囹圄,但这些例子绝对不多,代表不了执法队伍整体。

谈及这些并不是为了自夸,那样未免有失肤浅。我要表达的意思是,对于今天要说的“关系”,我有着更为深刻的理解和感受。

工作中的检察官严肃冷峻,但生活中的检察官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在某些情况下也有内心的彷徨和迷茫,检察官也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在中国这样的人情社会,特别是在中小城市熟人社会,在执法工作中不可避免地有一部分案件,都会有人以各种方式打招呼,要求“关照”,要求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对某人某案的处罚。而打招呼的人,包括和主办人熟悉的同学同事、亲戚朋友甚至领导,林林总总,总之能和你说上话的人都有可能。毫无疑问,这些人都是检察官的“关系”;而这些人,也都认为检察官是他们的“关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关系”可以影响甚至决定案件的走向和结果吗?

我可以肯定的是,绝大多数情况下、绝大多数司法人员不会也不敢徇私放水,去满足“关系”来说情的意愿,因为那是突破底线且会带来不可预知职业风险的不轨行为。要相信,绝大多数司法人员是清醒的、理性的,对于“办不了”的事自会如实告知,同时在多数情况下可以得到理解。

在党的“十八大”以后,尤其是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之后,特别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之后,过去司空见惯的为案件打招呼说情的情况不敢说绝迹,但确已比过去大幅减少,目前已经很少见了。但凡对未来还有职业追求的司法人员一般也不会张口,因为这样不但会碰“软钉子”,还会有被如实登记的可能。实际上,中央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其实是对执法者的保护,促使他们严格公正执法,而不是苛求。


三、律师眼里的“关系”

回到“关系”这个主题上。在我曾经的检察官生涯中,和很多正直优秀的律师同学和朋友维系着很好的“关系”,直到今天依然如此。这种关系,包括工作层面对彼此人格和能力的认可与信任,也包括某种程度的私人友谊,但不会异化为利益勾兑甚至非法勾当。今天的我,由于个人志趣原因脱掉检察制服加入了律师队伍,但初心不变:靠专业安身立命,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公平正义,我身边的绝大多数律师同事也是如此。至于说到“关系”,我和过去任职的四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同事们,和很多在法院等各个司法系统的同仁们,多年来一直保持着密切的交往和友情,但我从不会以此试图去谋求超乎法律和原则的超常利益,以及超乎事实和证据本身的溢出效益,因为我知道那不但是徒劳的,更是一条危险的不归路——原因很简单,那些选择继续在执法岗位上的同事们,他们同样和我有着一样的初心和追求,还有道德坚守,正所谓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事实上,我加入律师队伍以来为客户赢得良好成效的所有案件,全部都是靠扎实的业务功底,靠的是主持正义的司法人员,靠的是法治建设的日益成熟和完善,而不是讳莫如深的某种“关系”。如果非要说“关系”,那么,与虽素昧平生,但却认同自己人品和专业的法官、检察官的良好沟通和彼此尊重,何尝不是“关系”呢?正是由于你符合身份的实力和努力,才能赢得执法者的尊敬,进而为依法维护客户权益打造扎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号称与执法机关或者某位领导同志有着某种特殊关系,动辄可以搞定重大疑难案件的,多是江湖掮客而已,万不可信。

与此同时,近年来中央和“两高”也在着力构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的良性沟通和互动机制,在消除两者不正当交往的灰色地带的同时也为正常的工作交流拓宽渠道,如律师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尝试。在律师看来,既有康庄大道,何必再走阴暗小路?


四、写在最后

从1977年恢复高考的划时代进步到历时四十余年建设、法治体系日臻完善的今天,执法机关的队伍主体已经由受过良好教育的新一代中青年组成,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不但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而且有理想,有节操,聪颖好学,律师队伍同样也是如此。26年的法律职业经验告诉我,决定案件成败的关键是证据体系是否足以支撑己方诉求,而不是所谓“关系”的远近亲疏,这一点,我相信会得到法律从业者的高度认同。换言之,客户期待律师可以调动自己的“资源”在司法机关谋取超乎事实和证据之外的利益,其实并不现实。一句话,决定官司输赢的关键因素是证据,无它。

当代美国号称最高级的华盛顿律师戈德夫利·艾扎克曾说:“有一点我要说明白,本律师事务所在华盛顿没有任何权势,你们想要聘雇有权势的人,只好请到别处去。我们所有的,是与政府各部、各法院打交道的良好成绩,因此我们受到这些部门和法院的尊重和信任,我们认为这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正因如此,戈德夫利拥有埃克森美孚、美国广播公司、福特基金会、时代出版公司、通用电力、杜邦、格雷斯造船等一众声名赫赫的大客户。

在我看来,无论古今中外,人性都大抵相似。

谨以此文和法律人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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