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侵害他人的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保护的是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财产权中,侵权责任保护的范围应为绝对权,侵犯相对权原则上不属于侵权责任的保护范围。如财产权中的物权,属于绝对权,侵犯物权,属于侵权行为,财产权中的债权,是相对权,没有侵犯债权一说。
侵权责任保护范围还包括合法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虽然这些利益尚未上升为权利,如人格利益、环境利益等。
侵权人分为直接侵权人和间接侵权人。所谓间接侵权人是指虽未直接从事侵权行为,但其行为与直接侵权人之间存在特殊的关系,或者开启了一个危险源,其负有监督、管理直接侵权人、防免损害发生的义务,由于未尽该义务而导致侵权损害后果发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间接侵权的责任主体包括:
1、 网络服务提供者;
2、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活动的组织者;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在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被侵权人的认定,只有侵权行为直接指向并造成损害的人,而非泛指一切因侵权行为而受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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