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肢体语言是沟通交流中的必要组件
孔子在其著作《周易.系辞传上》中提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文书不能完整地表达言语;言语不能完整地表达心声。
世界最大的沟壑,莫过于人与人之间交流的屏障。
为了增进书面文字的准确表达,我们发明了标点符号用以明确情感,后来又增加了表情符号,但依然避免不了各种分歧和误解。
口头语言更是如此,不同的语气、音调的高低、谈话过程中的停顿或者急促,目的都是为了强化我们语言表达所无法传达的细微情感和内在含义。
同样一句话直视着对方的眼睛讲出来,和目光游移散乱地讲出来,带给对方的可信度有天壤之别。
辩护律师在庭审发问过程中,要格外重视肢体语言在整个法庭氛围中的作用。我们不仅自身要善于借助肢体语言进行表达,同时也要重视被告人、公诉人、审判人员,甚至值庭法警和旁听人员的肢体语言。
举一个因被告人肢体语言不当,导致无罪而被重判的例子,在《肖申克的救赎》中对主人公安迪有这样一段评述:“我认识他将近三十年了,我可以告诉你,他是我认识的人中自制力最强的一个。对他有利的事情,他一次只会透露一点点;对他不利的事更是守口如瓶。如果他心底暗藏了什么秘密,那么你永远也无从得知。如果他决定自杀的话,他会等到所有事情都处理得干净利落,连字条都不留。如果他当年出庭时又哭又叫、结结巴巴地说不清楚,甚至对着检察官大吼,我相信他不至于被判无期徒刑。即使判刑,也会在一九五四年就获得假释。但他说起自己的故事来,就像播放唱片似的,仿佛在告诉陪审团的人说:信不信由你。而他们压根就不信。”
二、庭审发问时辩护律师肢体语言的发挥与边界
中国的法庭审判有较多不必要的束缚或者规矩,比如鲜有允许律师站起来发表辩护观点的,更不会像西方及港台庭审那样允许辩护律师来回走动。
因此,律师在法庭上较难发挥肢体语言效用。但依然还是有很多空间,可以让我们逐步拓展。我简单分为:身体、手势、表情、眼神、音声五部分来跟大家分享。
1、身体语言
中国古代非常注重借肢体气质来个人精神面貌。比如,要“站如松、坐如钟”,还要讲究“正襟危坐”,“君子正其衣冠”,这些都是借助外部形象来树立个人威仪的一种方式。
我们作为辩护律师,不仅仅代表自身的出庭礼仪和形象,还需要传达对所代理案件必将胜诉的信心。律师对案件抱有信心,会在非常大的程度上给被告人及其家属带来鼓励。
律师在法庭上首先要坐得端正;要抬头挺胸不能点头哈腰;应该始终保持目不斜视;无论面向谁发言时身体的胸肩部位尽量正对着他;任何一个动作都要沉稳不慌乱。
还需注意的是:当公诉人、被告人、审判人员等发言的时候,辩护律师一定要专注于对方。千万不要在别人发言时,忙着去翻阅卷宗或者撰写自己的辩护文书。这会带给人以慌乱和准备不充分的感觉。
2、手势语言
无论在法庭还是日常生活中,切忌用手指指着别人:食指是威胁、中指是猥亵、无名指是莲花、小指是侮辱、大拇指则代表佩服对方而自己认输。正确的指示方法是手掌完全打开,微微弯曲的状态下用手掌背部虚迎一下对方,类似于表达“请”的手势。
庭审发言通常需要控辩双方举手向法庭示意。这个举手也有一定的礼仪要遵循:如果把手肘放在桌面上,显得像个小学生在面对授课老师,这会给人一种萎缩感;如果手臂伸长高举过头,则又有失端庄。正确的做法是手掌平摊但微弯,举起超过眼眉部位,在面部正前方停留,必要时可以轻微晃动以提示审判长注意。
辩护律师内心的从容不迫,和应对庭审的张弛有度,需要通过对这些细节部分把控来逐一展示。
3、面部表情
谈到面部表情,辩护律师最大的禁忌是“笑场”。无论庭审过程中出现多么滑稽可笑的场面,我们都得始终坚持肃穆的表情。也始终记得你的当事人正面临牢狱之灾,你的不慎笑场是对他的极大不尊重。
在面对被告人和有利于己方的同案犯、证人的时候,辩护律师应当尽可能采用友善的表情。
无论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展示的是何种表情,必须是有主动的、有意识、有目的的。还应当尽量掩饰自己的心理活动,特别在庭审发问出现不利状况的时候,辩护律师一定要保持淡定。要假设自己时刻被显微镜放大观察,任何一点疏漏都会成为对方发起新一轮攻击的理由。
4、眼神
辩护律师的眼神不要游移,眼睛注视的事物要始终和自己正在进行的工作保持一致。
在与公诉人、审判人员、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交流或对抗的时候,眼睛一定要正面注视着对方。
特别在被告人发言的时候,辩护律师必须始终关注着他。随时用眼神给予他鼓励、接应他的求助。你要时刻用眼睛告诉他:别怕,有我在!
在被告人因回答某个讯问而出现错误的时候,他会第一时间看向辩护席。他急需知道辩护律师对他的表现如何评价。无论他犯的错误有多严重,我们作为辩护人一定不要表现出焦虑或者批评指责。要坦然面对不利局面,并勇于承担应对问题的责任。我们要用眼神告诉他:没关系,还有机会。
5、声调语速
我在“庭审发问的第一组问题应该怎么问”一文中,已经提到:辩护律师有义务提醒被告人注意语速和语调。语速要慢、语调要平缓;要配合书记员的记录速度,更要控制自己的庭审情绪。这些细节当然是辩护人自身更加需要重点把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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