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非常简单的例子,一般律师在给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中都会非常强调标注页码,标注页数。对于一些重要内容,需要用不同颜色的笔进行标注。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便于法官快速找到该内容,节省庭审时间。要知道一个庭审一般都是一个小时,两个小时左右。如果律师不能够快速的将自己要表达的内容进行定位,浪费更多的时间会让法官感受不好。
有的人可能会说法官感受不好对案件好像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但是律师他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是需要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所以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经常会关注这些比较小的细节,以减少对案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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