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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货车变深夜“移动加油站”,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北京一男子将储油罐藏进报废的洒水车,货车表面涂改成工程车,装上油箱、加油管和加油枪,非法改装后的“移动加油站”常常在夜晚往工地送油。3月21日,经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3月21日,由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作业案件开庭审理。

2019年初,在北京开设某机械设备租赁公司的刘某某联系自称某加油站的工作人员进货柴油,私自转卖给工地赚差价。在他居住的大院内,停放着一辆报废的洒水车和一辆改装过的厢式货车,看似平平无奇,实则各藏着一个容量为5000升的储油罐。为了方便运输和售卖,刘某某又购买了两辆面包车,并在车内加装油箱、加油管等装置,改装成工程车逃避检查,持续将柴油运至工地上进行售卖。2021年5月,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安全评估机构评估,刘某某储存危险物品柴油,其本人不具备任何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品的相关资质,也没有经过任何的安全培训。储存柴油的地点附近有房屋、草地、树林,还有文保单位、高压电线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旦引发火灾,极易造成不特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022年12月29日,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消除存在的安全生产危险,对其用于储存柴油的报废洒水车、改装过的厢式货车进行无害化处置或承担相应配合义务,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3月21日下午,石景山区法院当庭宣判时,被告人刘某某表示真心悔过。


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法条链接

【危险作业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来源:正义网
作者:舒畅 杨可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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