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民法典》知识76——物权的设立和变更

       物权包括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不动产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包括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定着物。

       民事权利的取得,是依据事实和民事法律行为。物权作为重要的民事权利,其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对不动产和动产,分别做了不同的规定。

       《民法典》第20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物权的变动包括物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变更。主体变更包括物权转移、所有变为共有、共有变为所有、设定他物权、他物权消灭等。物权客体变更主要是物权的标的物在量上有所增减。物权内容的变更是物权内容或作用发生变化,如抵押权次序变更等。

      常见的争议多发生在物权主体变更。为了交易的安全和便捷,采用物权公示制度,特别是对不动产,采取登记制度。

      所以,不动产看登记、动产看占有。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XMind系列 ‖ 物权法——用益物权
叶阳 | 民法典居住权制度的若干问题
事业单位备考-民法典刷题(一)
探讨|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审查思路
《民法典》解读125:股权与其他投资权利
从安全和政策方面说一说楼体外加装电梯的亲身体会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