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经查,R医疗是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为陈某,涉案的高电位治疗机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已取得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批准的适用范围为适用于缓解失眠、便秘、慢性疲劳综合症、慢性疼痛(如肩周炎、膝关节骨性关节炎和腰肌劳损引起的疼痛)的症状。
R医疗以免费体验的方式,每日组织大量老年人在其经营场所试用高电位治疗机,通过播放视频、现场采访、提供书籍等方式向顾客宣传此高电位治疗机有治疗多种疾病的功能,如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等远远超出批准适用范围的功效。同时,还将顾客介绍至经营者陈某登记的另外一家医疗器械经营部购买高电位治疗机以获利润。
行政处罚
吴江区局认为R医疗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其违法行为虽十分隐蔽,但通过对大量体验者、购买者进行调查询问,陈述内容相互印证,可以证明当事人在商业宣传时存在夸大产品功能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商业宣传行为,考虑到当事人违法行为规模较大、主观恶意明显、关系公众的身体健康安全且以老年人为主要宣传对象,情节恶劣等因素,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R医疗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纠纷
R医疗不服吴江区局行政处罚决定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予以维持。当事人仍不服,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均认为吴江区局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当事人企图通过拆分宣传、销售还节来规避法律责任,但宣传行为本身就属于经营活动的一个环节,不直接销售商品不影响经营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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