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被执行人即拟拍卖房屋的共同产权人,其中一个被执行人死亡的,应否中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
【案例】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01执复191号
【结论】因案涉房屋系两被执行人共有,且申请执行人对涉案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在本案执行中被执行人死亡,无论继承人是否放弃继承,法院均可以执行遗产,以遗产先行偿还债务,如有剩余部分,方可由其继承人最终实际继承,故本案无需中止执行。
【问题】被执行人即拟拍卖房屋的共同产权人,其中一个被执行人死亡的,应否中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
【案例】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01执复191号
【结论】因案涉房屋系两被执行人共有,且申请执行人对涉案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在本案执行中被执行人死亡,无论继承人是否放弃继承,法院均可以执行遗产,以遗产先行偿还债务,如有剩余部分,方可由其继承人最终实际继承,故本案无需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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