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常听到一些半吊子的“伪科普”,
说录音类证据必须要提前告知对方“我正在录音”才有效,
不知道各位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是否猛然一听就想骂街,
毕竟录音就是为了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到可以还原事实的对方的口述,
坦白自己在录音之后,“老赖”之流还有可能说实话吗?这不就大大增加了取证的难度吗?
所以到底如何有效通过录音取证呢?
有过诉讼经历的朋友在参与庭审时可能会听到法官提问:
你对证据的三性认可吗?
所谓三性是指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与合法性,
就如同字面意思一样,
无论是提交的录音还是其他证据,都应当
①与案件事实相关联;
②是客观情况下形成的,真实的证据;
③证据获取方式是合法的。
从这三个角度去分析如何有效录音就很好理解了。
在录音时,
由于我们的目的性非常明确,对方此时因并不知情而对我们的谈话不设防,
谈话内容应当尽量言简意赅,
直切与争议案件的关键点,
以获取对方承认对对方不利事实的供述,
当然有时对方可能早已“身经百战”,
我们总需要采取一定的战术才能获得供述以至于不能太过快速、直白的进入主题,
但不论如何,
录音的内容一定是与纠纷的事实相关联的,
不能我们在争“南瓜”,录音里都是如何买的“西瓜”。
03
真实性
证据的一个特点就是形成于客观环境中,
是客观事实的反映。
所以提交的录音证据一旦经过剪辑,便具有了剪辑人的主观色彩,
无论何种情况,
提交给人民法院的录音证据一经修改、剪辑,
原本有效的证据也会依法变为无效,
有时人民法院为了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也会要求当事人提交证据载体(如录音笔、手机等)一并审查,
所以在收集到有效录音后,
①不要对录音作出二次剪辑、修改;
②不要因为已经复制了录音文件而删除原载体上的录音。
04
合法性
法律非常不支持以不法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所以在获取录音证据时也要注意不能侵犯到对方的合法权益,
①工具合法
录音笔、手机自带的录音软件或者其他合法工具作为载体,
而不是非法的窃听器。
获取的录音证据有效。
②场所合法
在合法的、公开的场所进行录音。
有人说类似饭店或者KTV包厢只有两个人的时候就很私密,
在这种场所里录音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
但其实所谓公众场所并不是表示现场一定要有众多的其他人,
任何他人可以随时合法进入的场所都属于公众场所,
人民并不会因为进入这种场所而违法,
自然在这种场合下录音也谈不上侵犯隐私权。
③方式合法
比如不能通过殴打、逼迫的方式获取对方口述。
其实一个例子你就能懂:
在对方家中私自安装窃听器。
无论是工具,还是场所还是方式都应当在合法的范围内获得录音才可以说是来源合法的。
以上三性缺一不可,
只有三点都符合要求时,
提交的录音证据才是有效的证据。
至于别人说要告知对方“我正在录音”这句话实在大可不必,
毕竟谁也不想增加取证和案件审理的难度不是?
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各位后台私信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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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小羊解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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