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转移财产,多作为逃避债务的手段,其形式也是五花八门,作为债权人该怎么应对呢?
0/1
如何应对恶意转移财产行为?
1.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还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
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请求撤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请求债务人及相对人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
3.刑事救济途径
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办理过程中,如公安机关在债权人提出控告或人民法院移送相关犯罪线索后,不予立案处理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债权人还可通过刑事自诉方式进行自救,自诉应同时满足:一是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债权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债务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0/2
如何防范恶意转移财产行为?
1.设立他项权
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与其签订书面抵押/质押合同,在此建议优先适用不动产抵押担保。在不动产的种类选择上,尽可能选择易变现、升值空间大且当前价值能够覆盖主债权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使用权等。
2.申请财产保全
在诉讼阶段,债权人一旦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可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即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