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中旬,海头派出所收到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案件和相关材料,要求依法追究霞山区银帆路某工地承包消防管道和水电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商韩某红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经侦查,犯罪嫌疑人韩某红(男,36岁,坡头区人)于2021年8月份承包该工地消防管道和水电安装施工工程,并招聘庞某文等8名农民工,施工过程中工地已支付部分工程款给韩某红,共计436500元人民币,但其仅支付给8人共计304700元人民币,尚拖欠劳动报酬共134788元人民币。2023年2月下旬,庞某文等8人将情况反映到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3月上旬先后二次向韩某红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限其在指定期限内支付拖欠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但韩某红仍不支付。2023年6月26日,海头派出所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韩某红抓获归案。经审讯,韩某红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韩某红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我局依法处予刑事拘留。韩某红到案后,能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委托家人积极与8名农民工联系协调支付拖欠劳动报酬事宜,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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