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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常见情形及法律后果

前 言

民间借贷资金融通方便快捷,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是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为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存在部分出借人推高利率,扰乱金融市场的行为。因此,对出借人而言,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超越法律规定的则可能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而不被保护。

01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2021年,黄某因急需资金周转向张某借款70,000元。张某于当日向网商银行贷款70,000元,并于当日将70,000元钱款转账至黄某的支付宝账户。双方约定最迟于2022年4月30日前还款,未约定利息。借款期限届满后,黄某未按时还款。法院审理认为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须为自有资金,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的借贷行为应属无效。张某向银行贷款后再出借给黄某,其行为违反了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黄某与张某之间的借款合同应属无效。
(二)明知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叶某与章某参加赌博时认识,叶某在牌室分两次共向章某转账40万,双方约定了利息及还款时间。后来,章某逾期未还,叶某持章某出具的40万元借条起诉要求章某归还借款本息。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明知章某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向章某出借赌资,借款合同无效。
(三)职业放贷的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13条第3款规定,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
(四)集资转贷的
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五)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02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一)借款人归还本金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之一,就是返还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自始对借贷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出借人向借款人所提供的借款本金,即没有法律、合同上的依据,对借款人而言,就应当向出借人返还借款本金,出借人也有权要求借款人返还本金。
(二)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利息、违约金等无效。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合同中关于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违约责任的约定也均无效,在双方之间不再适用。因此,出借人无法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主张利息或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金、律师费等违约责任。即使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未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但是如果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话,该利率标准的约定也就无效,借款人无需依照合同标准支付借款利息。
(三)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支付资金占用费。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导致合同约定的利息及利率标准无效,但是不影响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在实质上也属于利息,只是性质上有别于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而属于借款人实际占用资金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损失。计算标准一般参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需要返还的本金为基准,自借款人应当返还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在利息约定无效的情况下,出借人如果主张按照这种标准计收资金占用费的,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但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般是远低于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的。
(四)担保合同无效。
民间借贷合同产生借款债权,为担保债权的清偿,出借人可能会要求借款人或第三人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在这种法律关系中,民间借贷合同属于主合同,所签订的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根据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在法律没有例外规定的情况下,如果作为主合同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那么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也随之无效,并且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排除担保的这种从属性。
对此,《民法典》第388条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保证合同为例,因保证合同随借款合同无效而无效的,如果保证人对主合同的无效没有过错的,保证人就不再对借款合同所涉款项的返还及所计收的资金占用费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保证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也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除此以外,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并以转贷牟利为目的的,还可能涉嫌犯罪。

作者简介

张 琳

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诉讼案件,婚姻家庭财产纠纷、财富管理与传承规划、公司治理与合规经营,金融领域经济犯罪案件及不良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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