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想一下,如果在诉讼之前被告从来没有见过证据A,在庭审举证质证过程中,原告突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A,那么原告该如何应对呢?
这叫做“证据突袭”行为,是诉讼法所不允许的,原告之所以会采用这种方式,也是为了给被告一种措手不及的感受。
谈及证据突袭,就要说一下举证时限制度,即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间点,如果超过该时间点,法院可能不采纳该证据,甚至可以给与一定的惩戒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是可以在阅读完之后再给出质证意见的,通常,法官也会给被告一定的时间。如果案件特别重大,被告也可以申请庭后提供质证意见。
每个地区的法官对此要求不同,有的法官对诉讼程序不是特别的重视,在不影响实体审理的情况下不会特别的关注。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