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判断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的时间节点为订立合同时。订立合同时一般指合同各方签字或盖章时,对合同生效有特殊形式要求的按约定处理。
情势变更表现为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预见的事实导致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明显不公平的情况。原则上,先进行就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可根据《民法典》533条规定请求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比方说,在签订合同时,相对方可能因资金导致违约或者投资行为中产生的经营性风险。此种情况属于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商业风险,不属于情势变更。如果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政策导致继续履行合同明显不公平的情形,符合情势变更的法定条件。例如因地方煤矿政策调整原因,可申请情势变更。情势变更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履行的部分能相互返还的,相互返还并根据过错和公平原则酌定各方是否对标的物贬损数额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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