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最高法裁判观点:当事人以一方违约作为协议管辖的条件,属于约定不明

(2019)最高法民辖6号



裁判观点

当事人以一方违约作为协议管辖的条件,但对当事人违约的认定属于实体审理范畴,无法在管辖权异议审理阶段予以确定。故应属于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的情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确定管辖法院。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本案中,轧一物流公司与中铁公司在《仓储保管协议》中约定:“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若甲方违约向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乙方违约向天津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约定,确定管辖法院,首先要判断本案是“甲方违约”还是“乙方违约”。但对当事人违约的认定属于实体审理范畴,无法在管辖权异议审理阶段予以确定。其次要判断在起诉时能否根据“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天津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定唯一的管辖法院。本案诉讼标的额为5900余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属于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但在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多个的情况下,无法根据诉讼标的额在起诉前确定唯一具体的管辖法院。故,本案属于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的情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确定管辖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轧一物流公司住所地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对于协议管辖的效力,你不得不知的裁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裁判要旨整理:管辖权异议
郝少华律师:最高法院关于合同纠纷中如何认定管辖法院的十一条规则(2014)
最高院:关于管辖恒定的裁判规则
人民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时当事人是否有权对此提起上诉?
最高院各审判庭:关于级别管辖与移送管辖的15个裁判观点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