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梵清 | 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不支持赔偿的诉求?政府违法强拆“违法建筑”就不需要赔偿了么?

“蓝色字”




该案中行政机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而且还侵犯了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也即剥夺了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救济实体利益的权利。剥夺了当事人的司法救济权,至少剥夺了涉案建筑设施被认定为的合法财产的可能,也剥夺了当事人补办规划和用地手续的权利。

··· ···

涉案建筑设施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事实,但不是一定拆除或者必须拆除。该案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在一审期间未向法庭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材料来证明涉案建筑是违法建筑的情况下,一审法院无权直接认定涉案建筑是违法建筑,认定涉案建筑设施是否为违法建筑属于行政职权,法院不能越俎代庖。

济源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于2023年8月30日作出判决的政府违法强拆一案,案号为( 2023) 豫 9001 行初 91 号。现就该案做如下阐述:

基本案情

甲乙丙丁四人作为村民于2015年12月6日向本村XX村民委员会申请在XX村柳后荒沟建设老年活动中心或社会活动中心或祠堂(在建设中名称还未最终确定),已建好的建筑包括一座篮球场、一座252m²毛坯房、一座140m²毛坯房(未封顶),建设目的是为了增进业余文化体育生活,XX村委会同意选址建设,但需自筹资金。在建设过程中(此时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021年6月5日,XX村委会向老年活动中心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自行拆除涉案建筑,否则强制拆除。2021年6月7日,XX镇政府向XX村委会下发《XX镇2020年卫片整改通知书》,责令XX村委会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自行拆除涉案建筑,逾期未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2021年6月11日,XX镇政府将其四人所建的涉案建筑强制拆除。

法院认定

1.甲乙丙丁四人在XX村柳后沟为建设老年活动中心或社会活动中心或祠堂所建设的篮球场、毛坯房等设施,虽然用地征得了所在村委会的同意,但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故不符合城乡规划法的强制性要求,属于违法建筑,依法应予拆除。因甲乙丙丁四人在经镇政府通过XX村委会限期责令改正后而逾期不改正,故镇政府有权依法予以拆除。但是本案中,XX镇政府在强制清除甲乙丙丁所建设的建筑设施前,未事先制作催告书并送达甲乙丙丁以催告四人履行义务,也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并送达四人,也未进行公告以限期四人自行拆除,侵犯了四人依法应当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等重要程序性权利,程序严重违法。确认XX镇政府对甲乙丙丁建设的建筑设施所实施的强制清除行为违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合法财产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侵犯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具有获得行政赔偿的权利,否则不具有获得行政赔偿的权利。虽然XX镇政府对甲乙丙丁四人所建设的建筑设施所实施的强制清除行为违法,但是,其四人所建设的建筑设施,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不属于合法财产,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应当被拆除。也就是说,虽然XX镇政府对甲乙丙丁四人所建设的建筑设施所实施的强制清除行为违法,但并没有侵害四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甲乙丙丁要求XX镇政府对其四人进行行政赔偿,没有法律根据,不符合行政赔偿的情形。
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 二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1.确认XX镇人民政府 2021 年 6 月 11 日对甲、乙、丙、丁四人在济源市XX村柳后沟建设的建筑设施所实施的强制清除行为违法;2.驳回甲、乙、丙、丁四人要求XX镇人民政府对其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

作者认为

首先,行政机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而且还侵犯了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也即剥夺了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救济实体利益的权利。剥夺了当事人的司法救济权,至少剥夺了涉案建筑设施被认定为的合法财产的可能,也剥夺了当事人补办规划和用地手续的权利。

其次,当事人投入的资金、被拆除的涉案建筑材料及辅料,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一审法院既然已经认定行政机关的强制清除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就不应该或不宜将整个涉案建筑设施认定为不受法律保护的财产,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涉案建筑设施的行为,侵害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剥夺了当事人保留涉案建筑材料及辅料的使用价值的可能。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损失应当予以保护,实施违法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最后,涉案建筑设施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事实,但不是一定拆除或者必须拆除。该案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在一审期间未向法庭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材料来证明涉案建筑是违法建筑的情况下,一审法院无权直接认定涉案建筑是违法建筑,认定涉案建筑设施是否为违法建筑属于行政职权,法院不能越俎代庖。

综上,违反法定程序的强拆行为,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应该一概不予赔偿。就本案而言,法院既然已经认定属于严重的违反法定程序的强拆行为,作为政府机关应当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赔偿法律责任,而且涉案建筑设施依法不是一定拆除或必须拆除,可以责令补办规划和用地手续来解决实际问题。

(作者认为板块内容仅是作者个人观点)

作者:裴海东(律师)、 郭婉婉(律师助理)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广东法院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裁判规则
辅德视角丨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建筑材料是否应得到赔偿——以某合作社诉某区政府行政赔偿案为例
行政赔偿诉讼申请再审获支持,“违法建筑”也可获得赔偿
违法建设背后的合法利益
收到限期拆除决定?审查这5点,80%有违法!
注意农业行政处罚案卷制作十方面问题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