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件从开庭结束后,到裁判文书作出前,这个期间会经历什么。
1、开庭后,法官对案件的理解会在庭前看案件材料的基础上,又上了好几个度。很多有经验的法官,脑海里已经构思出了该案件的裁判路径。
2、法官分析庭审笔录和双方的材料、回忆双方在庭审时的发挥,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看双方证据情况,先确定事实,即裁判文书的经本院查明,再确定适用的法律或者说适用的论证说理,即本院认为。在这个基础上,确定谁的胜率大。
3、后合议庭讨论,确定。如果合议庭感觉双方都有获胜的机会,那么再审判委员会讨论,如果是特别疑难复杂的案件,再让审委会之间讨论,甚至跨级讨论。
4、经过上述后,法官作出裁判结果,裁判文书制作后,校队专门人员校对,专门人员用印落款。
对于案件的结果,无论怎样,是哪个法官审理的则哪个法官裁判。而尊重法官,配合法官的审理工作,是当事人应该做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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