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阶梯》对债的定义是“债是一种迫使我们必须根据我们城邦的法律制度履行某种给付义务的法律约束”。民法典规定,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务就是债权所对应的义务。
债权债务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债权债务终止,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消除。
在什么情况下,债权债务可以终止了呢?根据《民法典》第557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的终止。
1、 清偿。即债务已经履行。清偿,是指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实施的完成义务的行为。清偿是最为常见的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
2、 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时,各使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制度。
3、 提存。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交付合同标的,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4、 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从而使债务全部或部分消灭。
5、 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比如债权人和债务人之前是两个不同的公司,后来合并为一个公司,因其混同,之间
的债权债务自然也就消灭。
6、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依照法律规定终止的,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事实发生,而引起债权债务消灭。如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依照当事人约定,指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如当事人约定合同解除条件,当合同解除条件成立,合同解除,权利义务也就终止。
联系客服